車禍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1、人身傷害賠償標準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用、誤工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費、食宿費、住院食品補貼、必要的營養費用、傷殘償金、傷殘補助、受撫養人的生活費用、康復費用、后續治療費用、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住宿費和受害人親屬在處理喪葬時損失的工作費用。
2、財產損失的賠償標準車禍賠償 ,應當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為依據車禍賠償 ,確定賠償金額。直接損失賠償標準:原則上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部分維修的車輛、設施和貨物的維修費,由當地損失造成的,也應當賠償折舊部分的損失;不能修理的車輛、設施和貨物,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3、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是一種不能由外人衡量的無形損害,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不能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只能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身份、當事人家庭背景和案件當事人責任的大小來衡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車禍賠償 他合理費用。
車禍如何賠償車禍賠償車禍賠償 :
一車禍賠償 ,賠償范圍車禍賠償 :①人身損害賠償: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出院后還需要在家治療的有后續治療費,有傷殘的還有傷殘賠償費等。②財產損害賠償:車輛維修費,如果是營運車有營運損失費,其他財產損害賠償,比如損害房子或其他建筑物和有關設施。
二,賠償方法原則:誰方的責任誰方賠償,有主次責任按比例賠償,同等責任同等賠償。責任劃分看交警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認可有異議的可以提出申訴。
一般車禍賠償標準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可參考如下:一、醫療費:其計算方法是,一般而言以發票為準,如果有復印件也可以提供,但證明力沒有原件大。二、住院伙食補助費:其計算方法是,其計算方法是,100元×受害人住院天數。三、營養費:其計算方法是,500-1000元(這里面需要特別強調車禍賠償 的是病歷有注明“加強營養”才有賠償)。四、后續治療費:其計算方法是,二次手術的費用,需要提供二期手術的材料證據予以證明。五、住院護理費:其計算方法是,50-100元/天×住院天數(一般來說每個法院支持都不一樣)。長期護理費:其計算方法是,4196元×50%×12×(5年或者是10年,或者是20年,)因為各地法院判決不一。六、誤工費:其計算方法是,(本人工資)元/30天×(實際沒有去上班的時間,計算到你出鑒定結果的前一天)天。七、殘疾輔助器費:其計算方法是,假肢公司確定的裝配價格×20年。八、交通費:其計算方法是,500-2000元。九、殘疾賠償金。城鎮標準:其計算方法是,32598.7×20×100%=651974元農村標準:其計算方法是,11669.3×20×100%=233386元十、鑒定費:其計算方法是,一般來說依發票為準十一、被撫養人生活費:其計算方法是,如果父親的年齡大于60周歲,母親的年齡大于超過55周歲,小孩的年齡小于或者等于不滿18周歲,則有撫養費賠償。十二、精神損害撫慰金:其計算方法是,根據傷殘級別和事故責任來認定,一個級別6000-8000左右。十三、交強險理賠規則:其計算方法是,根據現國家法律規定,機動車必須購買交強險。交強險是為了減輕各方的損失,起理賠規則是不分交通事故責任的主要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或者是無責任,保險公司交強險限額內先行賠付,如果賠付的范圍超過交強險限額,則應根據相應的規則對其進行調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車禍賠償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車禍賠償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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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怎樣賠償發生事故后應在24小時內及時撥打報案電話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車禍賠償 ,會迅速派人進行現場查勘車禍賠償 ,確定損失大小車禍賠償 ,并出具查勘報告。保險公司根據車險合同條款、客戶提交車禍賠償 的索賠單證、查勘人員提供的查勘報告以及公司有關理賠規定車禍賠償 ,將作出是否賠償以及賠償多少的結論。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事故,保險公司應當根據理賠結論通知被保險人辦理領款手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計算:
1.醫療費:憑票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殘疾者傷殘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5.交通費:憑票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