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遣散費的賠償標準
員工遣散費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進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香港遣散費的賠償標準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遣散費的賠償標準具體如下香港遣散費的賠償標準 :
1、遣散費的賠償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從哲學高度看,勞動是主體、客體和意義的內涵集成體。
勞動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主要是指生產物質資料的過程,通常是指能夠對外輸出勞動量或勞動價值的人類活動,勞動是人維持生存和發展的唯一手段。按照傳統的勞動分類理論,勞動可分為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兩大類。
勞動是人類運動的一種特殊形式。在商品生產體系中,勞動是勞動力的支出和使用。勞動力的使用就是勞動本身,勞動力的買者消費勞動力,就是讓勞動力的賣者為其提供勞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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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勞動法辭退員工怎么補償香港勞動法規定辭退服務滿兩年員工需補償一筆終止雇傭金。
根據《雇傭條例》57章規定香港遣散費的賠償標準 ,如果連續為雇主服務滿兩年遭雇主無理解雇(非雇員犯錯,但有實質解雇理由即不屬無理解雇),可以追討終止雇傭金,其中項目包括代通知金(視乎是否有預先通知)、比例年假、比例變糧及長期服務金。
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為香港遣散費的賠償標準 :月薪X2/3X年資(即服務年數)。如果服務滿五年,除非犯嚴重過錯,否則若被解雇均可獲得長期服務金。不過,如果雇主設有公積金,則長期服務金與公積金雇主供款部份對衡,即雇主可以支付長期服務金或公積金雇主供款累積部分,其中較大金額者予員工。
如果雇員在工傷未判傷前、病假期間、懷孕期間或因參與工會、舉證雇主違法事項而被解雇,則解雇即屬不合法解雇(適用于一切年資)。雇員可追討終止雇傭金外,亦可追討最高不超過十五萬元的補償金(金額視乎解雇對該員帶來的損失而定)。
如果解雇屬于裁員或公司倒閉,雇員服務年資又滿兩年,則可獲得遣散費,遣散費計算與長期服務金相同。而且亦須與公積金雇主供款部分相對衡。
擴展資料
根據香港《雇員補償條例》規定,所有雇主必須為雇員購買勞工保險,雇員在受雇期間因工傷亡,或乘搭雇主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場所途中傷亡,雇主及雇主的上級承判商即須負責。
如果雇員因工受傷而須放假,可獲得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作工傷假工資。如果工傷屬永久性傷害或死亡,則可獲得賠償。永久性傷殘最高賠償額為八年工資,死亡最高賠償額為八十四個月工資。傷殘另有最高不超過三十五萬一千的長期照顧費。
如果工傷是由于雇主的疏忽引致,則雇員可循民事訴訟追討疏忽賠償。
關于職業病方面,雇員如果因為職業病而引起暫時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甚至死亡,可獲得賠償。賠償額與工傷相同。
如果工人是在緊接喪失工作能力前的法定期間均為多名雇主從事同類或類似工作而引致,則各雇主須分擔賠償責任。
不過,由一些類別的工作,工人轉換雇主頻繁,如建筑業;又或者,雇主在多年前已結束營業,但工人在多年后病情才惡化,如失聰(失去聽覺)。針對這方面,政府亦成立了一些賠償基金,如肺塵埃沉著病補償基金、失聰補償基金等。
由于工傷及職業病的賠償額過低,以致工人除非得到疏忽賠償,否則法定賠償根本不足支付工人日后的生活。
參考資料來源:香港勞工處?雇傭條例(香港法例第 57 章)
遣散費的賠償標準詳解《勞動法》關于遣散費賠償標準香港遣散費的賠償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香港遣散費的賠償標準 的年限香港遣散費的賠償標準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香港遣散費的賠償標準 ,按一年計算香港遣散費的賠償標準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