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咨詢
發生交通事故后車禍賠償咨詢 ,交通事故車禍賠償咨詢 的受害方車禍賠償咨詢 的,肯定可以向交通事故車禍賠償咨詢 的肇事方提出賠償。提出賠償金額的內容,包括的車輛的損失,人員受傷的住院費,誤工費,交通費,陪護費等等。
車禍后受傷者該怎樣尋求賠償車禍后受傷者尋求賠償方式有以下三種:1、協商車禍賠償咨詢 ,簡單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車禍賠償咨詢 的,可以根據記錄交通事故情況車禍賠償咨詢 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2、調解,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經交警立案處理后進入調解程序:調解需經雙方當事人一致申請并對事故認定書及車輛檢驗、傷殘鑒定無異議的情況下方可由交通管理部門受理進入調解程序,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交管部門不受理調解,由當事人自行協商或訴訟解決;3、訴訟,訴訟程序可分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民事訴訟亦可分為合同違約之訴及過錯侵權之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馭畜力車應當年滿16周歲,并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醉酒駕馭;(二)不得并行,駕馭人不得離開車輛;(三)行經繁華路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橋、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超車。駕馭兩輪畜力車應當下車牽引牲畜;(四)不得使用未經馴服的牲畜駕車,隨車幼畜須拴系;(五)停放車輛應當拉緊車閘,拴系牲畜。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 行人列隊在道路上通行,每橫列不得超過2人,但在已經實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咨詢交通事故賠償車禍賠償咨詢 ,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一定的賠償,交通事故賠償范圍:醫療費,搶救費,傷殘補償,死亡賠償,喪葬費,參加喪葬人員的誤工費,交通費,及根據醫囑賠償的營養費,陪護費,全休證明中的務工天數,資料所需的交通費,等等,上述費用中的大頭,根據各個地方省區的不同,有嚴格的標準,由事故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及法院發布的上一年賠償標準,剩下的,比如精神賠償等等,需在合理范圍內,法院方可支持。
工具/原料
(1)保險單證。
(2)行駛證。
(3)駕駛證。
(4)被保險人身份證。
?(5)保險單。
方法/步驟
交通事故賠償的三點基本流程車禍賠償咨詢 ?
一、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及時報案
出現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時報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外,還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一方面讓保險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險公司咨詢如何處理、保護現場,保險公司會教車友如何向對方索要事故證明等。
車主在理賠時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險單證。(2)出示行駛證。(3)出示駕駛證。(4)出示被保險人身份證。(5)出示保險單。(6)填寫出險報案表。(7)詳細填寫出險經過。(8)詳細填寫報案人、駕駛員和聯系電話。(9)檢查車輛外觀,拍照定損。(10)理賠員帶領車主進行車輛外觀檢查。(11)根據車主填寫的報案內容拍照核損。(12)理賠員提醒車主車輛上有無貴重物品。(13)交付維修站修理。(14)理賠員開具任務委托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15)車主簽字認可。(16)車主將車輛交于維修站維修。以上是車主和保險公司理賠員必須要做的。事實勝于雄辨,車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賠時麻煩被動。
二、發生交通事故后與保險公司及時溝通
其次要及時與保險公司溝通。車主要積極協助保險公司完成對車輛查勘、照相以及定損等必要工作。結案前應向交管部門了解事故中自己應負多大的責任、損失多少和傷者的賠償費用等情況,然后再向保險公司詢問哪些情況能賠哪些情況不能賠,盡量減少損失。同時,車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車以及找修理廠修車時,關于價格問題要與保險公司及時溝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廠的開價與保險公司的賠償價格相差太大。對于定損時沒有發現的車輛損失,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二次查勘定損,這筆額外的損失就不用車主自己掏錢了。因為保險事故受損或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公司檢驗,確定修理項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費用。若客戶自行修理,保險公司會重新核定甚至拒絕賠償。車輛修復以后,在支付修理費用和辦理領車手續前務必對修理質量進行查驗。
三、交通事故理賠選擇私了還是公了
最后提醒車主在出現交通事故后不應該出現兩個極端:
1.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喜歡私了,也就是說怕麻煩,覺得去理賠就是浪費時間,寧愿把這些時間浪費在和對方車主爭執上。結果是耽擱了理賠的時間,往往是兩頭得不到賠償,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當發生交通事故時,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氣吞聲。
2.哪怕一丁點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險公司理賠。這樣做既浪費時間,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賠率,因為保險公司每年根據車主的出險率有一定的折扣。車禍賠償咨詢 我們拿太平洋保險公司舉例,太平洋公司規定:被保險車輛出險3次后,保險公司將從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險事故,則在條款規定的免賠基礎上增加5%免賠率,在一年內該項免賠最高增加15%。由此看來,那一小點損失去理賠就不值了。因此建議車主在有很小的損失時就沒有必要東奔西跑地浪費精力了。賠償
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關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法律咨詢1、車禍賠償咨詢 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車禍賠償咨詢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車禍賠償咨詢 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第137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第196條車禍賠償咨詢 :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車禍賠償咨詢 ;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計算。(原168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九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車禍怎么賠償發生車禍車禍賠償咨詢 的賠償標準為:可以直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車禍賠償咨詢 ,也可以報對方的保險公司要求保險公司在責任范圍內給予賠償,不足的部分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過錯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發生車禍該如何賠償交通事故賠償包括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賠償。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車禍賠償咨詢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財產損失賠償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包括: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9、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車禍賠償咨詢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