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傷人員待遇調整
相關待遇調整四川省工傷人員待遇調整 的標準:傷殘- -級至四級(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四川省工傷人員待遇調整 ,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94元。傷殘五級、六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56元: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2020年1-8月,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其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分別調整為2019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 30%。2020年9月1日起,統一以全省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其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分別按照2886. 13元、2308. 9元、1731. 68元執行。
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全省_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市(州),在全省_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達到或超過該市(州) 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前,以該市(州) 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
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84元。按照我省《臨時工因工致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其每月致殘補助費增加128元。工傷人員不得同時享受工傷、養老待遇調整,應將兩個通知規定的調待總額進行對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
四川省關于2022工傷調整待遇2021四川省一至十級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4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2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個月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48個月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36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26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10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四川省工傷人員待遇調整 ,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四川省工傷人員待遇調整 的四川省工傷人員待遇調整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四川2019年度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后的標準四川省度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已完成
10月28日從四川省人社廳獲悉四川省工傷人員待遇調整 ,四川省度工傷保險待遇調整目前已完成,度共為53981人次傷殘職工(含供養親屬)調整了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月人均增加工傷保險定期待遇216.66元,增長率為12.37%,調整后月人均工傷保險定期待遇1967.49元。
在調整了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四川省工傷人員待遇調整 的53981人次傷殘職工中,為28726名1-4級傷殘人員調整了傷殘津貼(或養老金),月人均增加傷殘津貼282.13元,增長12.66%,調整后月人均傷殘津貼2510.72元。為4460名5-6級傷殘人員調整了傷殘津貼,月人均增加傷殘津貼221.22元,增長13.35%,調整后月人均傷殘津貼1878.31元。
同時,為4416名傷殘人員調整了生活護理費,月人均增加生活護理費141.04元,增長7.68%,調整后月人均生活護理費1977.24元。為16379名工亡人員供養親屬調整了撫恤金,月人均增加撫恤金120.99元,增長13.22 %,調整后月人均撫恤金為 1036.41元。
四川省工傷待遇調整消息待遇調整的對象:2018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四川省工傷人員待遇調整 ,以及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相關待遇調整標準:傷殘一級至四級(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四川省工傷人員待遇調整 ,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92元。傷殘五級、六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56元四川省工傷人員待遇調整 ;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可參照此標準執行。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其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分別調整為2018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84元。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川2019年調整工傷人員賠償標準相關待遇的通知關于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四川省工傷人員待遇調整 的通知
川人社發〔2015〕21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3〕42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決定的通知》(川府發〔2011〕28號)的規定四川省工傷人員待遇調整 ,結合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精神,現就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或傷殘撫恤金、基本養老金,下同)、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待遇調整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本次待遇調整的對象為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以及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以下簡稱工傷人員)。
不包含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和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四川省工傷人員待遇調整 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
二、傷殘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300元。
三、傷殘5-6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人員,每月增加235元;由企業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四、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其生活護理費暫按原規定標準領取。待各地職工月平均工資頒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其月生活護理費分別調整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五、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130元。
六、按照我省《臨時工因工致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其每月致殘補助費調整為1800元。
七、各地在執行本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川人社發〔2015〕17號)調整相關待遇時,工傷人員不得同時享受工傷、養老待遇調整,應將兩個通知規定的調待總額進行對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
八、工傷人員相關待遇調整從1月1日起執行,所需資金由工傷人員原領取相關待遇的資金渠道解決。
九、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用人單位要抓緊組織實施,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切實做好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調整工作。各市(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工傷人員待遇調整工作結束后,填報《工傷人員待遇調整情況統計表》,于6月30日前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四川工傷調整待遇傷殘一級至四級(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四川省工傷人員待遇調整 ,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94元。
傷殘五級、六級的工傷人員四川省工傷人員待遇調整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人員四川省工傷人員待遇調整 ,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56元四川省工傷人員待遇調整 ;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四川省工傷人員待遇調整 ,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2020年1-8月,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其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分別調整為2019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