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川傷殘津貼漲多少
相關待遇調整的標準:傷殘- -級至四級(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今年四川傷殘津貼漲多少 ,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94元。傷殘五級、六級的工傷人員今年四川傷殘津貼漲多少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人員今年四川傷殘津貼漲多少 ,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56元: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今年四川傷殘津貼漲多少 ,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2020年1-8月,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其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分別調整為2019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 30%。2020年9月1日起,統一以全省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其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分別按照2886. 13元、2308. 9元、1731. 68元執行。
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全省_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市(州),在全省_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達到或超過該市(州) 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前,以該市(州) 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
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84元。按照我省《臨時工因工致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其每月致殘補助費增加128元。工傷人員不得同時享受工傷、養老待遇調整,應將兩個通知規定的調待總額進行對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
四川省工傷津貼漲多少1.傷殘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今年四川傷殘津貼漲多少 ,每月增加傷殘津貼300元。
2.傷殘5-6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人員,每月增加235元;由企業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3.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其生活護理費暫按原規定標準領取。待各地2014年職工月平均工資頒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其月生活護理費分別調整為2014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4.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13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今年四川傷殘津貼漲多少 :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今年四川傷殘津貼漲多少 :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四川省工傷待遇調整消息待遇調整今年四川傷殘津貼漲多少 的對象:2018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今年四川傷殘津貼漲多少 的人員,以及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相關待遇調整標準:傷殘一級至四級(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92元。傷殘五級、六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56元今年四川傷殘津貼漲多少 ;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可參照此標準執行。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其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分別調整為2018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84元。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川工傷津貼調多少1、本次待遇調整今年四川傷殘津貼漲多少 的對象為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今年四川傷殘津貼漲多少 的人員今年四川傷殘津貼漲多少 ,以及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今年四川傷殘津貼漲多少 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以下簡稱工傷人員)。
不包含2014年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和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今年四川傷殘津貼漲多少 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
2、傷殘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300元。
3、傷殘5-6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人員,每月增加235元;由企業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4、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其生活護理費暫按原規定標準領取。待各地2014年職工月平均工資頒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其月生活護理費分別調整為2014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