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工傷后醫藥費誰來拿
工傷住院費用由用工單位或者個人先行墊付。參加認定工傷后醫藥費誰來拿 了工傷保險認定工傷后醫藥費誰來拿 的,由工傷保險機構審核報銷;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工單位支付。由于工傷治療限定了藥品目錄等,超范圍用藥工傷保險基金不予報銷,一般情況下,不能報銷的部分都是超范圍的用藥。
法律分析
工傷的賠償項目包括:1、醫療費,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2、交通食宿費,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3、康復治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4、輔助器具費,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5、停工留薪,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認定醫療費由誰賠償認定工傷后認定工傷后醫藥費誰來拿 ,對已經發生的治療費用認定工傷后醫藥費誰來拿 ,由用人單位與經辦機構結算。繼續發生的住院治療費用由醫療機構與經辦機構結算。工傷醫療費用由用工單位或者個人先行墊付。參加認定工傷后醫藥費誰來拿 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機構審核報銷認定工傷后醫藥費誰來拿 ;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工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當工傷發生時,藥費由誰出?工傷者的工資怎么算?如果符合傷殘等級的,賠償款由誰出您好認定工傷后醫藥費誰來拿 ,這需要分情況來看:
1、如果單位有給員工繳納社保認定工傷后醫藥費誰來拿 ,則醫藥費中符合保險目錄認定工傷后醫藥費誰來拿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認定工傷后醫藥費誰來拿 ,構成傷殘級別的認定工傷后醫藥費誰來拿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工資由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也由單位承擔;
工傷事故發生后先申請認定工傷,治療出院后做勞動能力鑒定看能評上傷殘幾級,然后對照《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對應級別待遇計算相應的賠償金額;關于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規定在工傷地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者實施辦法中。
2、如果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則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和輔助器具費、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這些都規定在《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地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者實施辦法中,有充足的法律依據,建議可以研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