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賠償金怎么算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如下解約賠償金怎么算 :
1、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解約賠償金怎么算 ;
2、如果是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未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資;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資加醫療補助費;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資;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資;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資。
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是兩個性質不同的概念。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者無過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標準,以貨幣方式給予勞動者的補償。????????????????????????????????????????????????????????????????怎么看待賠償金?????????????????????????????????????????????????????????????????????從二者的性質和適用情形來判斷,賠償金適用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經濟補償金適用于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二者不能同時適用。所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之外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規定的禁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問題所述,解約賠償金怎么算 了解解除合同賠償金計算方法是有用的,建議不要違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樣算賠償金按照經濟補償標準解約賠償金怎么算 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解約賠償金怎么算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解約賠償金怎么算 ,按一年計算解約賠償金怎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么計算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解約賠償金怎么算 的賠償金是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來計算的解約賠償金怎么算 ,即勞動者在單位的工齡每滿一年,單位要支付二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二個月的工資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一個月的工資來支付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額怎么算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解約賠償金怎么算 的賠償金額是按經濟補償標準解約賠償金怎么算 的二倍來計算的。而經濟補償標準則是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達到一年,單位要支付給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單位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