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歲工地打工死亡賠償標準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68歲工地打工死亡賠償標準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8歲工地打工死亡賠償標準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68歲工地打工死亡賠償標準 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六十六歲工地死亡賠償工亡賠償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進行賠償。主要項目有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法律依據68歲工地打工死亡賠償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68歲工地打工死亡賠償標準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8歲工地打工死亡賠償標準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68歲工地打工死亡賠償標準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六十歲工地打工突發病死亡怎么賠償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場所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發病后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68歲工地打工死亡賠償標準 的,應當屬于 工傷 ,可以享受相應的 工傷待遇 。《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 工傷保險 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68歲工地打工死亡賠償標準 :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68歲死亡賠償六十八歲死亡賠償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68歲工地打工死亡賠償標準 ,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68歲工地打工死亡賠償標準 的68歲工地打工死亡賠償標準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68歲工地打工死亡賠償標準 ,按五年計算。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一條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第五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法對工傷保險費的征繳和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依法對工傷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