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養人范圍和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已于2004年5月1日生效,該解釋在保護公民生命、健康、身體的權利方面,具有里程碑的意義。這是一個極具現實指導意義的司法文件,它完善被扶養人范圍和條件 了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行為的法律規范,解決了人民法院審理該類案件缺乏法律依據及計算標準不統一的實際問題。筆者擬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適用“被撫養人生活費”的幾個法律問題作進一步的探討,以求教于同行。?
一、如何理解被撫養人的范圍
? 《解釋》第28條第2款規定: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被扶養人范圍和條件 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正確理解此條款,筆者認為應把握以下幾點:
第一,這里的扶養關系是廣義的概念,包括了我國婚姻法中的贍養、撫養、扶養三種法律關系,不能理解為僅指狹義上的夫妻之間的扶養關系。
第二,被扶養人包括以下兩類:
1、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依據我國《婚姻法》第21條、28條及29條的規定,此類被扶養人應該包括:未成年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與未成年外孫子女;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
2、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何謂近親屬,《解釋》雖未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都作了解釋。 “近親屬”應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因此,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包括: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配偶;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父母;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兄、姐。?
第三,賠償權利主體限于與受害人有法定扶養關系的人,不包括有事實上扶養關系的人。在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中,如何界定被扶養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問題的解釋》采取了“實際撫養人”的模式。將被扶養人界定為“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這種模式的缺陷是將導致那些在受害人死亡或者殘疾前享有法定被扶養權利的人,因受害人沒有實際履行該義務而被排除在被扶養人的范圍之外,顯然不合理。?
《解釋》采取了“法定撫養人”的模式,重新將被扶養人界定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這樣,無論受害人在死亡或者殘疾前是否實際履行了扶養義務,都不影響那些依法享有被扶養權利的人獲得撫養費的權利。這種模式明顯符合公平原則,有利于保護被扶養人的權益。?
另外,筆者認為,在撫養問題上,將來的有關解釋應對以下問題給予明確:?
1、根據世界立法通例,胎兒應作為被扶養的權利人?
由于我國《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被撫養人的范圍是“死者生前撫養的人”,《解釋》作為司法解釋,為了避免修改《民法通則》的嫌疑,此次對胎兒是否為被撫養人采取了回避的態度。?
被扶養人范圍具體包括什么被 扶養 人范圍包括被扶養人范圍和條件 : 1、未成年被扶養人范圍和條件 的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被扶養人范圍和條件 的繼子女。 2、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被扶養人范圍和條件 ; 3、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父母包括形成了 撫養 教育關系的養父母被扶養人范圍和條件 ; 4、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 5、缺乏勞動能力且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 6、生活困難的夫或者妻。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 撫養費 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贍養 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 贍養費 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 收養 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被扶養人的范圍有哪些被扶養人范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被扶養人范圍和條件 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受害人的父母。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被扶養人范圍和條件 ,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被扶養人范圍和條件 ,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被扶養人范圍和條件 ,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