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
被 扶養 人生活費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 ,根據扶養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 的,被 撫養費 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 的相關標準計算。受害人的戶口在農村,但發生 交通事故 時已在城鎮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準對待。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是:
1、若計入死亡賠償金的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 ,賠償標準是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的20倍;
2、若計入殘疾賠償金的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 ,賠償標準是受害人者傷殘等級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的20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一般需要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該案件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