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勞動能力鑒定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所提交病退勞動能力鑒定材料 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提供病退勞動能力鑒定材料 的材料主要包括病退勞動能力鑒定材料 :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工傷診斷證明,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包括有關的放射材料)。
辦理病退手續需要哪些材料辦理病退病退勞動能力鑒定材料 的流程病退勞動能力鑒定材料 : (1)申請病退休(職)鑒定由單位統一申報,并提供以下資料: 經單位簽字蓋章的職工本人書面申請;《**市職工因病、 非因工負傷 勞動能力鑒定 表》;身份證復印件1份;1寸免冠近照1張;可采信的病史資料,其中 精神病患者 須提供3年以上的系統治療病歷資料。 (2)用人單位須對職工的申請進行初審,同時將初審情況在本企業公示1周,無異議的,用人單位方可在《**市職工因病、非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鑒定表》上簽字蓋章,連同職工的其它資料報送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3)申報參加企業職工因病退休(職)鑒定的職工資料經縣勞動鑒定委員會和相關部門(社會保險局)審查后,市勞動鑒定中心根據各區縣的申報人數統一安排鑒定時間和地點,由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統一通知鑒定單位。 (4)取得參加鑒定資格的職工在接到鑒定資格通知后,到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繳納200.00元鑒定費,自備相關的檢查、食宿費用。 辦理病退享受的待遇: 1、 基本養老金 根據有關文件計算后,沒有最低標準。 2、病退(職)人員達到正式退休年齡后,其 養老金計算 方式不再改變,也不再重新計算。 3、病退和退職的區別:目前的計算方法相同,以后調整待遇時不同。 辦理病退的條件:1、凡是在個人窗口參保的下崗失業人員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殘的,竟本人申請均可辦理。 2、病退年齡: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上。 達不到上述年齡因病可以辦理退職。 3、工齡15年以上。 4、經市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5、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以其以上,實行建立個人帳戶制度后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職工 6、必須是已參加企業職工 基本養老保險 且保留企業職工身份的參保人員。
病退需要什么材料病退是辦理了相關手續的享受勞動部門的退休工資病退勞動能力鑒定材料 ,退職是沒有的、辦理病退的條件 (1)經本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病退勞動能力鑒定材料 ; (2)達到規定年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工齡)滿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職工病退勞動能力鑒定材料 ,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病退申請病退勞動能力鑒定材料 ,由用人單位于每季度第一個月持本人身份證、病歷資料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個人繳費的病退勞動能力鑒定材料 ,應委托社會保險服務公司辦理。同時符合病退三個條件的,予以病退。符合條件(1)、條件(3)但不符合條件(2)的參保人員,可以辦理退職。 2、需提交材料 辦理病退需提交材料 ①職工身份證; ②個人檔案; ③退休審批表; ④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⑤醫務技術鑒定結論; ⑥欠費企業職工退休,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退休職工本人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寫明出生年月以及是否同意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待遇。 3、病退辦理程序 ①材料審核:由企業或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提供相關材料,經市勞動保障局養老保險科審核符合退休條 件的,通知申報單位進行公示; ②辦理公示:由申報單位在顯著位置對擬退休人員的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退休類別、工種及待遇情 況進行公示,公示期10天; ③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公示期滿無異議,由企業紀檢、工會、勞資人事部門聯合出具公示證明,并持退休 審批表到市勞動保障局養老保險科辦理職工退休審批手續
病退鑒定怎么鑒定法律分析病退勞動能力鑒定材料 :申報病退鑒定按照本人申請病退勞動能力鑒定材料 ,用人單位或者檔案托管機構審查同意病退勞動能力鑒定材料 ,管委會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審核,省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批準的程序辦理病退勞動能力鑒定材料 ;在縣(市、區)申報的,由縣(市、區)人社局受理,報市(州)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審核;中省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駐吉部隊申報的,原則上由省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受理,也可由屬地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受理。
1.申報病退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表,用人單位審核后加蓋公章,并提供繳納養老保險費證明。
2.職工因病(含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需辦理病退的必須經省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經省鑒定屬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方可辦理退休(退職)待遇的審核審批手續。
3.凡是在個人窗口參保的下崗失業人員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殘的,竟本人申請均可辦理。
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