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新評殘標準
一、受理
病、傷、職工醫療終結后確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北京最新評殘標準 的北京最新評殘標準 ,由職工提出申請北京最新評殘標準 ,企業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表》,經企業勞動鑒定機構審定提出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每月10日前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經初審,勞動能力鑒定材料齊全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隨機抽取有關醫療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病傷職工進行鑒定。單位要派專人按照勞鑒辦公室指定的時間、地點負責組織職工到場鑒定。
申請人如實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表》,并提供如下材料北京最新評殘標準 :
(1)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勞動鑒定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據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復印或復制的病歷(或病歷摘要),與病情有關的檢查報告、化驗單據等資料。
(2)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鑒定
提交工傷認定結論、《工傷證》和工傷職工選定的工傷醫療機構出據的診斷證明及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復印或復制的病歷及檢查報告等資料。
(3)因患職業病勞動能力鑒定
提供市衛生局批準承擔職業病診斷工作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書,以及職工工傷認定表、就診病歷、檢查報告等資料。
因工負傷、職業病、因病和非因工負傷人員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用人單位負責申報。工傷評殘用人單位不申報的,個人也可以按規定程序向區(縣)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申報。
(4)因精神病勞動鑒定
提供精神病專科醫院即安定醫院、回龍觀醫院、北醫六院、安康醫院的診斷證明,在回龍觀醫院、北醫六院、安康醫院就診的除了提供診斷證明外還需提供病歷或病歷摘要。在各區(縣)精神病醫院住院的職工除有住院病歷及詳細治療記錄外,還應提供上述其中一家專科醫院的診斷證明。在《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表》上監護人簽字確認。
如提供資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應在接到書面申請的10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補正資料。申請人應在接到書面告知書30日內補正全部資料,否則視為未提出申請。申請人補正資料的時間不計算在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時限內。
二、現場鑒定
醫療專家組進行現場鑒定,向病傷職工詢問有關的病情,并做必要的臨床檢查,形成鑒定意見。
醫療專家組認為需要做進一步醫學檢查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或職工。用人單位或職工應在接到書面告知書60日內將檢查結果報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否則視為未提出申請。職工做進一步醫學檢查和補正檢查結果的時間不計算在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時限內。
在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的90日內,職工沒有按照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勞動能力鑒定的,視為未提出申請。
三、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根據醫療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鑒定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情況復雜的,鑒定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四、告知申請人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要通知申請人。申請人為用人單位或存檔部門的,在領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后的七日內通知到職工本人。
五、再次鑒定
職工對區(縣)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做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北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書面申請再次鑒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在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之日起一年后,傷病情有發展變化的,按上述程序申請復查鑒定。
評殘國家標準有哪些?1、一級 一級傷殘北京最新評殘標準 的鑒定標準包括北京最新評殘標準 :面部重度毀容北京最新評殘標準 ,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級 二級 傷殘鑒定標準 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級 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級 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 5、五級 五級傷殘鑒定 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 6、六級 六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 7、七級 七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 8、八級 八級傷殘鑒定標準 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 9、九級 九級傷殘鑒定標準 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 10、十級 十級傷殘鑒定標準 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
國家評殘標準1-10級有哪些1、一級 一級 傷殘 北京最新評殘標準 的鑒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北京最新評殘標準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級 二級 傷殘鑒定標準 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級 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級 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 5、五級 五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 6、六級 六級傷殘 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 7、七級 七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 8、八級 八級傷殘 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 9、九級 九級傷殘鑒定標準 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北京最新評殘標準 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 10、十級 十級傷殘鑒定標準 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 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 傷殘等級 ,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評殘等級標準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是根據 傷殘 北京最新評殘標準 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北京最新評殘標準 ,分為一級到 十級傷殘 。 參考如下北京最新評殘標準 : 一級傷殘: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北京最新評殘標準 ,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北京最新評殘標準 ,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 二級傷殘: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3. 明顯職業受限; 4.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 職業種類受限; 4.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 五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3.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降低; 3. 不能勝任原工作; 4.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遠距離流動受限; 3. 斷續工作; 4.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 勞動爭議 ,適用本法: (一)因 確認勞動關系 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 終止勞動合同 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 辭職 、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社會保險 、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 工傷 醫療費 、經濟補償或者 賠償金 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 法規 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022年司法鑒定傷殘等級標準是什么?國家每年在 司法鑒定 北京最新評殘標準 的相關舉措上北京最新評殘標準 ,可能都會有一些相應的辦法北京最新評殘標準 ,那么對于相關司法鑒定的等級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來看,司法鑒定應該分為10個等級,分別進行鑒定,詳細的內容來看下面的文章。 一、司法鑒定 傷殘等級 標準是什么 符合評殘標準一級至四級的為全部 喪失勞動能力 ;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具體如下北京最新評殘標準 : 一級北京最新評殘標準 :器官缺失或完全喪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七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與此同時,該標準又根據 工傷 及 職業病 可累及每個系統和器官,評殘標準應覆蓋各主要臨床學科的情況,將人體器官系統相近或有聯系的臨床科學編組,劃分為五個部分,即: 1、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精神科部分; 2、骨科、整形科、燒傷科部分; 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4、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婦科)部分; 5、職業病內科部分。 二、人身傷害 法醫鑒定程序 1、提出要求鑒定的申請。技術鑒定分為申請鑒定和委托鑒定兩種,當事人提出申請鑒定,單位委托鑒定。申請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并提供相關的資料。 2、繳納鑒定費。凡要求進行鑒定的申請人或委托人,必須在突出申請的同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鑒定費。技術鑒定機構在收取鑒定費后,必須向申請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發票。申請重新鑒定時,必須再繳納鑒定費。 3、受理 立案 。當接收申請人或委托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繳納的鑒定費后,即已受理立案,并應在受理當天起按有關規定進行鑒定的準備工作。 4、作出鑒定結論。鑒定人作出鑒定結論。 5、書面通知鑒定結論。鑒定結論一經形成,在規定時限內盡快以規范的公文形式發給申請人或委托人。
評殘標準1-10級明細一至十級傷殘等級北京最新評殘標準 的劃分標準北京最新評殘標準 :
根據受傷人員北京最新評殘標準 的傷殘狀況北京最新評殘標準 ,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北京最新評殘標準 ,從第1級(100%)到第___級(10%),每級相差10%。其等級劃分依據是:
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識消失;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b.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c. 不能工作;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 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b.僅限于室內的活動;c. 明顯職業受限;d. 社會交往困難。
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b.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c. 職業種類受限;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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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b. 僅限于就近的活動;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d. 社會交往貧乏。
6、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d. 社會交往狹窄。
7、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c. 不能從事復雜工作 d. 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b. 遠距離活動受限;c. 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d. 社會交往受約束。
9、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_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