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死亡補助從2011年補發
根據國家新頒布的企業職工遺屬補貼標準北京市死亡補助從2011年補發 ,自2011年7月1日后去世的職工享受遺屬補貼北京市死亡補助從2011年補發 ,北京2011年7月1日以后去世的企業職工根據職工工作的年限和被撫養人的數量核算遺屬補貼。最多補貼24個月北京市死亡補助從2011年補發 ,如果是退休職工每領取一年退休工資減免一個月的遺屬補貼,但最少能領取9個月。
北京2011年以后補發的喪葬費的標準,是企業去世人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倍來計算喪葬費。如果己經領取了5000元的喪葬費,可以退還,重新按照新的標準,計算,核發。喪葬費由去世者的繼承人,按規定要求到逝者生前的單位辦理。
北京去世職工撫恤金什么時間發放北京市撫恤金什么時候發放北京市死亡補助從2011年補發 ,并無明確規定。但是只要死者家屬符合領取撫恤金條件北京市死亡補助從2011年補發 ,并且申請資料齊全,社保局應該盡快發放。
《北京市社保關于退休職工病故后的撫恤金發放規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我市機關(含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下同)工作人員及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因公犧牲人員的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基本退職生活費;病故人員的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基本退職生活費。
擴展資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北京市死亡補助從2011年補發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一條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北京市社保關于退休職工病故后的撫恤金發放規定北京市社保關于退休職工病故后的撫恤金發放規定如下:
1、從2011年8月1日起北京市死亡補助從2011年補發 ,北京市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因公犧牲人員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本人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離退休費、基本退職生活費等。
2、病故人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基本退職生活費。
擴展資料:
社會保障的具體內容:
1、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勞動者因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而減少或喪失勞動收入時,能從社會獲得經濟補償和物質幫助,保障基本生活。從社會保險的項目內容看,它是以經濟保障為前提的。
一切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都具有強制性、社會性和福利性這三個特點。北京市死亡補助從2011年補發 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社會保險項目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保障對象是全體勞動者,資金主要來源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的繳費,政府給予資助。
2、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災害的生活困難者提供無償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從歷史發展看,社會救濟先于社會保險。早在1536年,法國就通過立法要求在教區進行貧民登記,以維持貧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3、社會福利:
廣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為改善和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貼、福利設施和社會服務的總稱。狹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向老人、兒童、殘疾人等社會中需要給予特殊關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4、優撫安置:
指國家對從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屬,如軍人及其親屬予以優待、撫恤、安置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在我國,優撫安置的對象主要是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殘疾軍人及其家屬北京市死亡補助從2011年補發 ;優撫安置的內容主要包括提供撫恤金、優待金、補助金,舉辦軍人療養院、光榮院,安置復員退伍軍人等。
5、社會互助:
指在政府鼓勵和支持下,社會團體和社會成員自愿組織和參與的扶弱濟困活動。社會互助具有自愿和非營利的特征,其資金主要來源于社會捐贈和成員自愿交費,政府往往從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
社會互助主要形式包括:工會、婦聯等群眾團體組織的群眾性互助互濟北京市死亡補助從2011年補發 ;民間公益事業團體組織的慈善救助北京市死亡補助從2011年補發 ;城鄉居民自發組成的各種形式的互助組織等。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北京市機關死亡人員撫恤金發放法調整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北京市調整撫恤金發放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社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