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意外身亡有撫恤金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一)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公務員意外身亡有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為: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務員意外身亡有撫恤金 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公務員意外身亡有撫恤金 ;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1、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2、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3、事業單位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參照機關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執行。
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準: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執行。
2、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1、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數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2、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費,即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退休費和退休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費之和。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法律依據:
國務院下發《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二、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頒發〈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公務員去世后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多少法律分析:喪葬費是指用于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后死亡時喪葬事宜公務員意外身亡有撫恤金 的一次性費用。
因工犧牲公務員意外身亡有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每月基本工資的20倍發放,喪葬費5000病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每月基本工資的10倍進行發放,喪葬費4000。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公務員退休死亡后喪葬費一般情況下是兩個月的本人的工資,撫恤金是40個月的本人工資。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一)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1、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2、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3、事業單位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參照機關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執行。
2、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第三條 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公務員工作人員死亡后,撫恤金怎么算法律分析公務員意外身亡有撫恤金 :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公務員意外身亡有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公務員意外身亡有撫恤金 ,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公務員意外身亡有撫恤金 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公務員意外身亡有撫恤金 ;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本條(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因工致殘退休,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準,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準發給。退休費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離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應當與在職去世的干部一樣。
公務員病故后撫恤標準有多少根據我國《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 退休 人員死亡一次性 撫恤金 發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相關法律 法規 的規定公務員意外身亡有撫恤金 ,公務員病故之后撫恤金為一次性發放,發放標準如下公務員意外身亡有撫恤金 :如果是烈士又或者是因公犧牲,撫恤金金額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 工資 又或者是基本退休費等等。 《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公務員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五條規定公務員意外身亡有撫恤金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公務員意外身亡有撫恤金 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務員意外身亡有撫恤金 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公務員意外身亡有撫恤金 ,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根據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及 離退休人員 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公犧牲的,一次性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