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合同造假的法律后果
單純的偽造勞動合同不構成犯罪公司勞動合同造假的法律后果 ,但是很有可能涉及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公司勞動合同造假的法律后果 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構成偽證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五條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勞動合同屬于什么罪偽造勞動合同屬于偽證罪。
【法律分析】
偽造勞動合同公司勞動合同造假的法律后果 的是屬于做偽證的行為公司勞動合同造假的法律后果 ,怎樣處罰要依據具體的案情而定,如果構成犯罪的,可以按偽證罪追究刑事責任。相關法律規定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別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于偽造證據。偽造勞動合同的后果是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如果勞動合同是作為重要的證據提交的,勞資雙方造假的勞動合同就屬于偽造證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的嚴重予以懲罰,假如因勞動合同引發的相關糾紛已經上升到公司勞動合同造假的法律后果 了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當中偽造證據是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五條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司勞動合同造假的法律后果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公司作假會有什么后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糾紛公司勞動合同造假的法律后果 ,勞動合同可以作為重要公司勞動合同造假的法律后果 的證據提交。如果用人單位作假,屬于偽造證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公司勞動合同造假的法律后果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用人單位假冒員工簽勞動合同,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用人單位假冒員工簽勞動合同視情節輕重來看公司勞動合同造假的法律后果 ,一般是要承擔民事責任,嚴重構成詐騙罪,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冒充簽合同有可能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公司勞動合同造假的法律后果 的,冒充簽合同的行為應該分兩種情形來處理。冒用他人的名字簽合同的,如果該第三人事前對行為人有授權或事后追認這份合同,合同有效。第三人對此毫不知情或者拒絕追認,由冒用人自行承擔責任。冒充簽合同,如果情節嚴重涉及刑法的,構成合同詐騙罪追究冒用人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冒充他人簽合同騙取了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冒用他人的名字簽合同,第三人事前對行為人有授權或事后追認這份合同,則合同有效;如果該第三人對此毫不知情或者拒絕追認,則行為人屬于冒用他人名字,則該合同對被冒用人不發生合同效力,由冒用人自行承擔責任。如果因此造成了損失,可以要求冒用人賠償。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公司勞動合同造假的法律后果 ;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注意驗收方法、程序和時間;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盡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解決爭議辦法為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綜上所述,對于冒充他人簽合同的這種行為會不會被判刑,在沒有具體案例的情況下,也不能給出什么相對準確的答案,就像是冒充自己的朋友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這種行為,最嚴重的結果就是會導致勞動合同無效,但一般不會被判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