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程度如何判定
判定精神損害賠償是在堅持一定原則精神損害程度如何判定 的基礎上,依據具體的案件情況,綜合考慮相關因素,參照一定的標準使其賠償數額適當合理。
【法律分析】
法院根據以下五類進行精神損失的判定精神損害程度如何判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以及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2、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3、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4、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5、最高賠償限額因素。精神損害賠償是對人的利益的更高意義上的保護和尊重。精神損失賠償范圍分為:1、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受到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2、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其他人格權利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人格權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親屬也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4、監護權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損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賠償精神損害。5、特定紀念物品遭受滅失或毀損引起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傷殘鑒定等級評定標準精神殘疾一級:適應行為嚴重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精神損害程度如何判定 ,忽視自己精神損害程度如何判定 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與人交往,無法從事工作,不能學習新事物。需要環境提供全面、廣泛的支持,生活長期、全部需精神損害程度如何判定 他人監護。精神殘疾二級:適應行為重度障礙;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與人交往,只與照顧者簡單交往,能理解照顧者的簡單指令,有一定學習能力。監護下能從事簡單勞動。能表達自己的基本需求,偶爾被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境提供廣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精神殘疾三級:適應行為中度障礙;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與人進行簡單交流,能表達自己的情感。能獨立從事簡單勞動,能學習新事物,但學習能力明顯比一般人差。被動參與社交活動,偶爾能主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務是經常性的、短時間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精神殘疾四級:適應行為輕度障礙;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時忽略個人衛-生。能與人交往,能表達自己的情感,體會他人情感的能力較差,能從事一般的工作,學習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爾需要環境提供支持,一般情況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依侵權人的過錯、侵權行為的情節、影響和后果以及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程度并結合當事人雙方的特定社會狀況及加害人的認錯態度等因素酌定。侵害自然人生命權,死亡撫慰金參照在5000元一10萬元之間酌定。精神疾病的鑒定標準主要從以下方面判斷:
1、個人生活自理能力,本條件評定病人近一個月個人生活料理情況;
2、家庭生活職能表現,本條件評定病人近一個月內在家庭日常生活中,能否做到他最起碼應該做的事;
3、對家人的關心與責任心,本條評定病人在近一個月內,對待配偶、父母、子女或同住親屬有無親密感情與責任心,能否與他們相互交往、交換意見,情感上或生活上的關心與支持;
4、職業勞動能力,本條評定近一個月病人病前掌握的職業技能學習能力或家務勞動水平有否下降;
5、社交活動能力,本條評定病人近一個月內與人們交往與參與社會活動的情況。
關于精神傷殘鑒定等級評定標準的問題?建議根據以上內容進行參考。另外建議大家對精神傷殘患者,多一份包容,多一份關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司法鑒定嚴重精神損害標準1、精神病指嚴重精神損害程度如何判定 的心理障礙精神損害程度如何判定 ,患者的認識、情感、意志、動作行為等心理活動均可出現持久的明顯的異常;
2、不能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
3、動作行為難以被一般人理解,顯得古怪、與眾不同;
4、在病態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殺或攻擊、傷害他人的動作行為;
5、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對自己的精神癥狀喪失判斷力,認為自己的心理與行為是正常的,拒絕治療。
如何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標準(司法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精神損害程度如何判定 ,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應依下列五種標準綜合評判。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民法中的過錯根據侵害人的主觀狀態分為故意和過失。侵權人心理狀態不同,對受害人產生的精神損害程度亦不同。一般來說,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侵害使受害人產生的怨恨深,精神損害嚴重;一般或輕微過失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則相對要輕,而且也易于撫平。正因為如此,在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時,必須將侵害人的主觀過錯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2、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包括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持續的時間,等等。如侵權行為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持續時間長等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就重。侵權情節不同,反映出侵權人主觀惡性程度和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為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時的另一重要因素。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千差萬別。在有些情況下,盡管侵權情節較為嚴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卻相當輕微,由法院責令侵權人賠禮道歉即可消除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而對于那些毀人容貌,使人喪失視覺、聽覺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給受害人帶來的精神損害就難以撫平,因此,在確定撫慰金數額時,不能無視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及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一般來說,以營利為目的侵害精神損害程度如何判定 他人人格權者,行為人往往從侵權行為中獲有利益,具有較好的賠償能力。因此,對于這類侵權行為,根據其獲利情況而增大賠償金額,有利于從經濟上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處,更好地慰撫受害者。在其他情況下,則要考察行為人的經濟狀況,經濟狀況良好,可以適當判令多陪;反之則酌情予以減少。 5、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離不開其所處的社會物質環境。人總是生活在具體的物質環境之中的經濟人,所處環境不同,所需經濟條件也不同。身處經濟發達地區,由于消費觀念、價格水平比一般地區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應當相應提高,否則,難以體現精神損害賠償的慰撫與懲戒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