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未報銷的費用由誰承擔
工傷保險沒有報銷工傷未報銷的費用由誰承擔 的醫藥費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工傷未報銷的費用由誰承擔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工傷未報銷的費用由誰承擔 ,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未報銷的費用由誰承擔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未報銷工傷費用由誰來承擔?工傷保險沒有報銷工傷未報銷的費用由誰承擔 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經工傷認定為工傷的工傷未報銷的費用由誰承擔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未報銷的費用由誰承擔 ;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未報銷的費用由誰承擔 ,享受傷殘待遇。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未報銷的費用由誰承擔 ;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醫療費不報銷的部分由誰承擔工傷醫療中工傷未報銷的費用由誰承擔 ,不能報銷的費用按所在省市規定分別情形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和醫療機構承擔。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那么,不符合規定標準的費用有誰支付,從各地規定看,區別不同情形,由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醫療機構、工傷職工分別承擔。
《社保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未報銷的費用由誰承擔 :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工傷未報銷的費用由誰承擔 ;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