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原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原文 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原文 ,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原文 ,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條 合同定義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原文 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 平等原則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 合同自由原則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 公平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 遵紀守法原則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 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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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第十二條 合同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原文 ;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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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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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原文 ,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具體是怎樣的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全文共四百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原文 ,于1999年3月15日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原文 ,于1999年3月15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五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原文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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