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死亡賠償金
因交通事故引起唐山死亡賠償金 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唐山死亡賠償金 :
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唐山死亡賠償金 ,這是賠償責任劃分認定的依據。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唐山死亡賠償金 ,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務工費,
交通費,需要贍養以及撫養人的費用等,各項目均有法律規定的范圍標準。
而且這些具體的賠償數額是與傷者的年齡以及當地的人均工資收入標準相一致。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主張的賠償項目如下:
1、【醫療費】賠償計算公式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唐山死亡賠償金 他醫用費用
2、【交通費】賠償計算公式
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憑票據)
2、【住宿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
3、【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 A元×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 B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A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B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A元×5年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B元×5年
4、【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計算公式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C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D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C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D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C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D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C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D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5、【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6、【精神撫慰金】
【以上數據中】
A=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B=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C=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D=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借鑒【河北省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有關數據】
A 城鎮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3441元
B 農村居民人均年純收入 4795元
C 城鎮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 9087元
D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3126元
E 職工年平均工資 24756元
2011年河北唐山車禍賠償標準醫藥費唐山死亡賠償金 ,以實際發生票據為準唐山死亡賠償金 ,誤工費唐山死亡賠償金 ,護理費唐山死亡賠償金 ,交通費唐山死亡賠償金 ,營養費,以上費用無統一標準,以實際發生額計算,死亡賠償金計算是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農民純收入乘二十年,外加被撫養人生活費按人均生活支出乘賠償系數計算,外加精神損害撫慰金5,10萬。
國家對死亡賠償金的標準是什么?國家賠償法規定唐山死亡賠償金 的死亡賠償金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唐山死亡賠償金 ,還應當支付其生活費。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唐山死亡賠償金 ,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唐山死亡賠償金 ;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唐山死亡賠償金 ;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