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虧損解散員工時怎樣補償
公司解散公司虧損解散員工時怎樣補償 ,員工可以獲得賠償的情形
1、公司解散應當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通知的,公司應該額外發一個月的工資。
2、公司解散,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或超過六個月的補償一個月,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原則上公司解散是需要依法優先確保員工利益的,如支付工資、補償金、補買社保等,但倘若公司解散時,依法進行解散清算程序后,沒有資產或資產不足的,員工就無法獲得補償或只能獲得少量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公司虧損解散員工時怎樣補償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解散怎么賠償員工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公司虧損解散員工時怎樣補償 的公司公司虧損解散員工時怎樣補償 ,因公司章程或法定原因而停止公司業務活動,啟動公司清算并消除公司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公司解散之前,應先進行如下清算公司虧損解散員工時怎樣補償 :1、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公司應另外支付一個月的薪水;2、公司解散時,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3、公司可以與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4、特殊情況員工的額外補償;5、如果員工自愿提出辭職,則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一、公司解散怎么賠償員工
1、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法定原因而停止公司業務活動,啟動公司清算并消除公司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公司解散之前,應先進行如下清算:
(1)公司解散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終止勞動合同。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公司應另外支付一個月的薪水;
(2)公司解散時,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在公司工作的員工,每滿一年或超過六個月的補償一個月,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
(3)公司可以與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商減少或增加補償,賠償金等,在真實意圖下簽署的“協商終止協議”有效;
(4)特殊情況員工的額外補償,用人單位解散,為了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規定,一次性向女職工支付三期。生活費,產假工資,生育費等;
(5)如果員工自愿提出辭職,則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二、公司解散需要給員工代通知金嘛
公司虧損解散員工時怎樣補償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如果單位想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提前三十天通知。如果沒有按照要求通知解除勞動關系,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的同時還需要賠償代通知金。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事情,但公司開除員工,有時同樣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的事情,往往大部分人都不清楚。不管公司因為什么原因要開除員工的,都不是說想開除就開除的。要是公司立即開除員工,造成損失的,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代通知金作為補償。
公司破產解散員工賠償怎么發企業破產對職工應當支付 經濟補償金 公司虧損解散員工時怎樣補償 ,經濟補償金在 破產財產 中優先支付。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公司虧損解散員工時怎樣補償 的年限公司虧損解散員工時怎樣補償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公司虧損解散員工時怎樣補償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公司虧損解散員工時怎樣補償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 債務 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 傷殘 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 養老保險 、基本 醫療保險 費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 社會保險 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公司解散員工怎么賠償?一、公司解散員工怎么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公司虧損解散員工時怎樣補償 ,用人單位被吊銷 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據此,用人單位提前 解除勞動合同 的,員工們有權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 經濟補償金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如協商不成,員工可依法向單位所在地或 勞動關系 所在地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二、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單位因 勞動合同 的解除或終止需要向勞動者給予經濟補償時,其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則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公司解散勞動合同什么時候終止 是不是說公司解散一旦啟動,勞動合同就當然終止呢?這并不盡然,因為公司解散需要經過 清算 程序。按照法律規定,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在清算程序中,公司清理的 債權債務 中應該包括職工的 “勞動債權”,如職工的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 費、經濟補償金、一次性 工傷 補助金等法定應付款項,而且上述 “勞動債權”是優于國家稅收和其公司虧損解散員工時怎樣補償 他債權清償的。只有當公司經過必要的清算程序后,公司才能依法注銷。而一旦公司注銷,那么公司就產生法律上的人格消滅,勞動合同的一方主體消滅后,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將很難得到保護。因此 勞動合同終止 必定是在 公司清算 過程中,選定合適的時間進行。 《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終止理應被認為是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因此在公司啟動解散程序時,公司應該在公告 債權人 的同時,通知全體職工通過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形式,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終止時間及相應安排。 用人單位需要提前解散的,則必須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此時就是不允許解散。當然,提前解散意味著就會提前終止與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這個時候并不是因為員工過錯導致的,所以單位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對員工做出相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