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死亡賠償案例
喪葬補助費非因工死亡賠償案例 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非因工死亡賠償案例 ,下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非因工死亡賠償案例 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親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非因工死亡賠償案例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非因工死亡家屬要求企業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有【法律依據】,應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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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傷死亡賠償例子非工傷死亡的情況很多非因工死亡賠償案例 ,只要不是因為工傷死亡的非因工死亡賠償案例 ,都可以是非因工死亡,也就是說,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條件,不能認定工傷的死亡的,都是非因工死亡。
對于不能認定工傷死亡的,一般按照因病死亡待遇處理,發給喪葬補助費,有供養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具體標準由各省市規定執行,
員工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企業職工非工死亡應享受以下待遇非因工死亡賠償案例 :
1.喪葬費
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
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非因工死亡賠償案例 ,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非因工死亡賠償案例 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臨沂三區為180元,其非因工死亡賠償案例 他九縣為15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非因工死亡賠償案例 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二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并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
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非因工死亡的非因工死亡賠償案例 ,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非因工死亡賠償案例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工人與職員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對非工傷死亡職工的家屬的賠償也是包括了三個方面,喪葬費、一次性補助金以及供養親屬撫恤金。具體賠償標準如下:
1、喪葬費。支付兩個月的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
2、一次性救濟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幸存家庭成員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直系親屬的贍養補助,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每人每月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五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丙、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丁、工人與職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死者年齡在十周歲以上者,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二分之一;一周歲至十周歲者,為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一周歲者不給。
職工非因工死亡死亡賠償標準職工 非因工死亡賠償 標準 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應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費 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 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非因工死亡賠償案例 的救濟費。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企業職工(含 離退休人員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非因工死亡賠償案例 ,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280元、250元、220元(博興)、200元、180元(詳見2007 9號下文件)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 供養直系親屬條件: (1)、父(包括養父)、夫年滿60歲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非因工死亡賠償案例 ; (2)、母(包括養母)、妻未從事固定報酬的工作非因工死亡賠償案例 ;(不滿50周歲,有勞動能力,可通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能夠維持相當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不應列為供養直系親屬;如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它收入來源,確系由職工本人提供收入維持基本生活的,可列為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3)、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齡未滿l6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的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弟妹)年齡未滿l6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的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5)死者父母中一方有固定收入(如退休費、個體經營收入)的,另一方不列入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范圍。 (6)一次性處理,父母通常計算至72歲(中國人平均壽命),孩子計算至18周歲。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工人與職員因病或 非因工負傷 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丙、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章關于死亡待遇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并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請問一下非工傷死亡賠償項目包括哪些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16條規定非因工死亡賠償案例 ,非工傷死亡賠償項目有:
1、喪葬費
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
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非因工死亡賠償案例 ,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非因工死亡賠償案例 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非因工死亡賠償案例 :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臨沂三區為180元,其他九縣為150元)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非因工死亡賠償案例 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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