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平均工資怎么算的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平均工資怎么算的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1)賠償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2)賠償期限:未滿60歲交通肇事平均工資怎么算的 ,自定殘日按20年計算
交通肇事賠償金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1)賠償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
(2)賠償期限:未滿60歲交通肇事平均工資怎么算的 ,自定殘日按20年計算。60歲以上,每增加1歲,從20年中減1年。75歲以上,按5年計算。
a、60歲以下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賠償指數
b、60歲-74歲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c、75歲以上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傷殘賠償指數
2、殘疾輔助器具費=每具假肢費價格×20÷假肢適用年限+假肢維修費用
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適用型的標準確定假肢費用,實踐中支持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平均工資一般參照省統計局公布數字計算。
4、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1)賠償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
(2)賠償期限:未成年人,計算至18歲。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歲以上,每增加1歲,從20年中減1年。75歲以上,按5年計算。
(3)賠償限額:被扶養人有數人,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a、18歲以下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b、18-60歲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c、60-74歲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d、75歲以上=[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交通肇事平均工資怎么算的 他
7、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
(3)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8、護理費可以參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賠償年限
(1)賠償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
(2)賠償期限:未滿60歲,自定殘日按20年計算。60歲以上,每增加1歲,從20年中減1年。75歲以上,按5年計算。
a、60歲以下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b、60歲-74歲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
c、75歲以上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非機動車道行駛扣幾分
法律分析: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一次記3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 懸掛 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 禁令標志 、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 警告標志 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 安全技術 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空军c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 指示標志 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交通肇事賠償金計算方法 非機動車道行駛扣幾分 @2019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計算1、死亡賠償金(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20年。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1125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1125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3)受害人在75歲以上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5年。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1125元×5年。2、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交通肇事平均工資怎么算的 ,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喪葬費=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48372元÷2。3、被撫養人生活費(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8661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交通肇事平均工資怎么算的 的人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6108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喪失勞動能力)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8661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6108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8661元×[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6108元×[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8661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6108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交通肇事平均工資怎么算的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交通肇事平均工資怎么算的 ,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交通肇事平均工資怎么算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 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交通肇事計算計算標準貴州省交通事故賠償最新標準。2019年貴州省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相關數據。1、2019年貴州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92元/年;2、2019年貴州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9716元/年;2、2019年貴州省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相關數據。1、2019年交通肇事平均工資怎么算的 ,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0788元/年;2、2019年交通肇事平均工資怎么算的 ,貴州省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9170元/年;以上數據來自2019年貴州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具體賠償項目及計算公式:1。殘疾賠償=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殘疾系數×賠償年限。2、死亡賠償=被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喪葬費=上一年度被訴法院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4、被撫養人生活費=被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支出×撫養年限。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人民幣/天)×住院天數。6、醫療費賠償=醫療費+醫療費+住院費+其他。7、誤工費=受害者誤工收入(每天/月/年)×誤工時間。8、護理費=當地醫務人員同等級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于普通器具交通肇事平均工資怎么算的 的合理費用。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12、營養費=受害者傷殘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13、直接財產損失=受損財產的直接損失(需要鑒定)。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殘疾為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勞動力傷殘賠償是按人均收入算嗎【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是按人均收入算交通肇事平均工資怎么算的 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平均工資怎么算的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交通肇事平均工資怎么算的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交通肇事平均工資怎么算的 ,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賠償的標準。就是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如果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其標準的交通肇事平均工資怎么算的 ,殘疾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2021年交通事故賠償金如何計算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每具假肢費價格×20÷假肢適用年限+假肢維修費用
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適用型的標準確定假肢費用交通肇事平均工資怎么算的 ,實踐中支持20年。
3、喪葬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扶養年限
(1)賠償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
(2)賠償期限:未成年人交通肇事平均工資怎么算的 ,計算至18歲。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歲以上,每增加1歲,從20年中減1年。75歲以上,按5年計算。
(3)賠償限額:被扶養人有數人,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被撫養人生活費用
A、18歲以下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 ÷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B、18-60歲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 ÷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C、60-74歲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 ÷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D、75歲以上=[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 ÷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年工資額÷年天數(365)×誤工天數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
(3)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護理費可以參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年限
(1)賠償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
(2)賠償期限:未滿60歲,自定殘日按20年計算。60歲以上,每增加1歲,從20年中減1年。75歲以上,按5年計算。 A、60歲以下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B、60歲-74歲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
C、75歲以上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后續治療費=醫生建議可能產生的費用
13、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一般最多不超過5萬元
14、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15、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六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