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井子區動遷補償標準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管委會)城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決定》甘井子區動遷補償標準 ,現對大連市市內區城市房屋拆遷最低貨幣補償標準和房屋建筑面積補貼標準調整如下:
一、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最低貨幣補償標準
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甘井子區動遷補償標準 ,市內區被拆遷房屋市場評估價格不足下列標準的,由拆遷人按下列標準予以貨幣補償:
房屋特、一類區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300元;
房屋二類區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800元;
房屋三類區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300元;
房屋四類區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800元。
二、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建筑面積補貼標準
市內區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每戶原住房建筑面積低于下列補貼標準的,拆遷人應增加面積給予貨幣補貼。
房屋特、一類區原建筑面積不足35平方米的,按35平方米計算;
房屋二類區原建筑面積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計算;
房屋三類區原建筑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計算;
房屋四類區原建筑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計算。
增加面積部分的補貼,按照房屋所在類區的房屋拆遷最低貨幣補償標準的70%計算。
三、各縣(市)、旅順口區、金州區和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連保稅區、大連長興島臨港工業區房屋拆遷的補償、補貼、補助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和管理委員會參照本通知自行制定。
四、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相關報道:據記者了解,由于目前大連房屋的市價與政府補貼有出入,所以目前大連市區房屋的拆遷補償標準首先由相關估價部門對拆遷地塊進行評估,拆遷戶對評估價格無異議時,按照評估師給出的價格進行補償,政府拆遷的地塊由政府進行補償,開發商拆遷的地塊由開發商進行補償。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有關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根據《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甘井子區動遷補償標準 ,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拆遷人委托拆遷甘井子區動遷補償標準 的甘井子區動遷補償標準 ,拆遷人應與有委托拆遷資格的單位,按拆遷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的文本簽訂委托拆遷合同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由拆遷人與受委托搬遷單位按合同規定承擔全部拆遷安置任務。
委托拆遷合同書應報拆遷主管部門備案。第三條 拆遷期限,由拆遷主管部門根據拆遷及建設規模的大小來確定,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中注明。拆遷人應在《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拆遷工作,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超過拆遷期限的,須向原批準的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可重新確定拆遷期限。第四條 拆遷主管部門責令被拆遷人限期搬遷,逾期不搬遷的,在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和甘井子區城市區域內的,市政府授權市拆遷主管部門批準后,直接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搬遷。其甘井子區動遷補償標準 他縣(市)區的,應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由公安部門強制搬遷。第五條 拆遷人拆除單位自管房屋、私有房屋、軍隊營區以外的軍產房屋補償、征購費的作價評估,由拆遷人委托具有資格的專業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第六條 拆遷人拆除經縣、區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農村村民自建自住房屋的,經產權管理部門補辦手續后,可按拆除私有房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七條 拆遷人拆除經縣、區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農民自建自住房屋的,經產權管理部門補辦手續后,可按拆除私有房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 被拆遷人自住的尚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拆遷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對臨時建筑按使用期內的凈值給予適當補償,其標準參照大連市房地產管理局、大連市物價局、大連市財政局聯合發布的《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征購費規定》的各類房屋補償標準的50%予以補償。第九條 拆遷人對經房屋產權管理部門批準的非住宅房屋(含經批準住宅臨時改變用途的)裝修不動產部門,應按裝修原值拆舊予以補助,年折舊率為20%。第十條 拆除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期間,拆遷人應按《條例》的規定按月發給職工生活補助費,也可以一次性結算,并根據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人均收入標準,從本年度一月一日起適時調整職工生活補助費。
對停薪留職的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不發給職工生活補助費。第十一條 拆遷人應在下列規定的時間內發放拆遷各項費用甘井子區動遷補償標準 :
(一)拆除企事業單位自管房屋、軍隊營區以外的軍產房屋、私有房屋的補償或征購費,經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后,拆遷人應在房屋拆除前一次性結算付給產權單位或產權人。
(二)拆除住宅房屋,拆遷人在被拆遷人搬出移交房屋的同時,一次性發給搬家補助費、臨建補償費、裝修補助費。
(三)被拆遷人自行安排住處過渡的,臨時按置補助費由拆遷人按年度額發放(不足一年按月計算),第一年度臨時安置補助費,應在被拆遷人遷出之日起三個月內發放。第十二條 拆遷人對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移地安置的,應一次性提供安置房源。
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過渡安置,必須提供不低于應安置戶數30%的安置用房,以解決確有困難的被拆遷人住處。拆遷主管部門將根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適時予以調整增加安置用房的比例。
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等城市重點工程建設的,在過渡期限內鼓勵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及其工作單位自行安排住處。第十三條 拆遷人對被拆遷人跨類區移地安置住房的,應在人均安置標準面積的基礎上予以優惠,其標準:
(一)從特類、一類區移地到三類區的,免費增加安置住房面積25%,從特類、一類區移地安置到四類區的,免費增加安置住房面積35%。
(二)從二類區移地安置到三類區或三類區移地安置到四類區的,免費增加安置住房面積20%,從二類區移地安置到四類區的,免費增加安置住房面積30%。
對被拆遷人申請自購房安置和住臨時建筑、違章建筑移地安置的,不享受跨類區優惠安置待遇。
跨類區移地安置,應按優惠標準的面積接近戶型安置住房。第十四條 回遷安置房屋建筑面積、使用面積由拆遷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計算方法核定,但花臺、平臺、水泵房、水箱間、變電亭、鍋爐房、室外倉庫等不作為回遷安置建筑面積。
戶回遷安置建筑面積,用該戶回遷安置住房所在層總使用面積占有該戶回遷安置住房所在層總建筑面積比例(即層房屋使用率)核定,其計算公式如下:
戶回遷安置使用面積
戶回遷安置建筑面積=─────────
層房屋使用率
層房屋總使用面積
層房屋使用率=────────×100%
層房屋總建筑面積
戶回遷安置使用面積,指分戶門內全部可供使用的凈面積。
拆遷戶怎么補償動遷戶甘井子區動遷補償標準 的補償標準如下甘井子區動遷補償標準 :第一,房屋補償費,該費用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第二,周轉補償費,該費用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第三,獎勵性補償費。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甘井子區動遷補償標準 ;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甘井子區動遷補償標準 ;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甘井子區動遷補償標準 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動遷戶怎么補償動遷戶的補償: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甘井子區動遷補償標準 :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甘井子區動遷補償標準 ,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國有土地補償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決定(2007)一、第四條第一款修改為:大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甘井子區動遷補償標準 ,其所屬的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和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市內區)城市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工作。二、第十五條第(二)項修改為:向被拆遷人及房屋承租人宣傳解釋并現場公示有關政策規定及拆遷事項。三、第十九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行政裁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行政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不得少于15天。
原第二款作為第三款。四、第二十條第一款修改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增加一款作為第二十條第三款:實施行政強制拆遷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五、第三十一條修改為: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市內區被拆遷房屋市場評估價格低于規定的拆遷住宅房屋最低貨幣補償標準的,按最低貨幣補償標準補償甘井子區動遷補償標準 ;被拆遷房屋市場評估價格高于規定的拆遷住宅房屋最低貨幣補償標準的,按市場評估價格補償。
拆遷住宅房屋,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每戶原住房建筑面積不足規定的拆遷住宅房屋建筑面積補貼標準的,拆遷人應按增加的建筑面積給予貨幣補貼。
市內區拆遷住宅房屋最低貨幣補償標準、拆遷住宅房屋建筑面積補貼標準,由大連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結合房地產市場價格變化情況制定、調整并公布施行。六、刪除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作為第三十二條并修改為:拆除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建成的臨時建筑,屬于使用人自住、具有常住戶口、別處確無住房的,拆遷人應按拆遷住宅房屋建筑面積補貼標準中房屋四類區補貼標準給予妥善安置,使用人需按房價的50%承擔安置費用。使用人要求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按拆遷住宅房屋最低貨幣補償標準中房屋四類區補償標準的50%支付給使用人。七、增加一款作為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拆遷原屬集體土地現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附屬物經評估作價后,由拆遷人給予補償。八、第三十六條修改為:被拆遷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及附屬物的價格評估,應當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共同選定并委托一家具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承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不能共同選定委托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具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隨機抽取或抽簽確定。
前款規定的價格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承擔。九、第三十九條修改為:拆遷屬于落實私房政策帶戶返還的私有租賃房屋,應實行貨幣補償,貨幣補償金100%支付給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的補償按本辦法第三十八條對房屋承租人規定的標準執行。十、第四十條第(二)項中臨時安置補助費每戶每月300元修改為每戶每月600元。十一、第四十一條修改為:被拆遷人因房屋拆遷發生的電話(含網絡)遷移費、有線電視遷移費以及對有償取得燃氣設施費用的補償,由拆遷人承擔。十二、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實施行政處罰,由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執法機關實施;未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地區,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實施。十三、第五十六條修改為:拒絕、阻礙房屋拆遷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四、附件:《大連市城市房屋類區劃分標準》,按照《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大連市市內四區房屋類區劃分標準及相關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通知》(大政辦發〔2003〕64號)規定,調整為《大連市市內區房屋類區劃分標準》。根據城市經濟發展變化情況,由大連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適時對《大連市市內區房屋類區劃分標準》進行修訂并公布施行。
大連市農村房屋拆遷地方不同補償不同,以下僅供參考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原則和補償安置標準 產權確定辦法及補償安置界限: 1、凡經政府批準或已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甘井子區動遷補償標準 的房屋拆遷,給予補償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甘井子區動遷補償標準 的房屋,未取得有關手續,但權屬清楚,作為歷史遺留房產處理,拆遷時按合法房產以實際建筑面積給予補償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甘井子區動遷補償標準 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憑“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給予補償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憑“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和當地鄉(鎮)政府建房手續給予補償安置。無上述手續的,而且被拆遷人住房確有困難,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酌情處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已有“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村鎮建設許可證”(具體時間以當地鄉(鎮)實施“一書兩證”或“一書一證”起始時間而定)給予補償安置。除此之外,無手續一律視為違法違章建筑物,一律限期無償拆除,不給予補償安置。 6、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給予補償,但不列入安置范圍;超過批準期限或未經批準擅自建造的臨時建筑物,應在規定期限內一律無償自行拆除。 7、上述1—6項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積以有關證件上載明的內容為準。如實際的土地及房屋面積與有關證件上載明的建筑面積不符的,經拆遷當事人申請,由縣國土資源、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后進行裁決。 九、建筑、構筑物拆遷補償標準
房屋拆遷補償根據結構年限而定,建筑面積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規則》計算,補償費包括人工費、材料損失費、裝飾費等,具體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一)房屋拆遷補償重置價格標準詳見附表1。 房屋拆遷 重置價格
房 屋類 別
價格(元/㎡)
主 要 條 件
框架
610
鋼筋砼結構、鋁合金門窗、內外抹灰、鋼砼樓地面、水電衛設施、室內裝修齊全,每缺一項扣除10元/㎡。
局 部框 架
550
底層框架或內部框架結構、鋁合金門窗、內外抹灰、鋼砼樓地面、水電衛設施、室內裝修齊全,每缺一項扣除10元/㎡。
磚 混
460
磚混結構、鋁合金門窗、內外抹灰、鋼砼樓地面、水電衛設施、室內裝修齊全,每缺一項扣除10元/㎡。
磚 木
310
磚木結構、鋼(木)門窗、內外抹灰、木樓地面、水電衛設施、室內裝修齊全,每缺一項扣除10元/㎡。
木
220
木結構、鋼(木)門窗、木樓地面、水電設施、室內裝修齊全,每缺一項扣除10元/㎡。
簡 易結 構
70
簡易磚、木(竹)結構、木門窗、內外抹灰、其甘井子區動遷補償標準 他樓地面、水電設施,每缺一項扣除10元/㎡。
備
注
一、由于農村一般無小區配套,因此上述房屋重置價格不包括小區配套設施費,若確實有則應加上100元/㎡。 二、房屋具體價格按評估確定。 三、房屋成新率: 1.有合法建房審批手續的或者被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的房屋, 折舊評估根據房屋使用年限給予折舊,年折舊率1.4%,最大折舊率為50%。 2.1978年之前無合法建房手續的房屋重置價格按實際折舊計算,并給予地基安置;1979年之后無合法建房手續的房屋按實際折舊率(同1)給予補償,但不予地基安置。
(二)構筑物拆遷補償標準詳見附表2。 補償標準
編號
項 目
等 級
規格標準
單 價
備 注
1
地基
一等
已澆砼地梁
35元/平方米
指宅基地
二等
已砌基礎和回填
20元/平方米
指宅基地
2
水泥路
地面砼完好
30元/平方米
3
水泥道坦
一等
地面砼完好
15元/平方米
二等
地面砼有裂縫破損達20%以下
12元/平方米
三等
8元/平方米
4
圍墻
一等
磚砌
20元/平方米
二等
塊石
15元/平方米
三等
亂石
10元/平方米
5
門臺
400元/個
6
電話移機
200元/臺
7
有線電視遷移
200元/臺
8
臨時棚
一等
瓦屋面
50元/平方米
二等
鐵皮屋面
40元/平方米
三等
油氈屋面
30元/平方米
9
蔬菜、花圃 大棚
一等
鋼制
6元/平方米
二等
竹制
2元/平方米
10
豬欄
50元/個
11
牛欄
80元/個
12
廁所
150元/個
13
墳墓
300元/穴
14
糞坑
一等
條石結構
70元/立方米
二等
塊石結構
60元/立方米
三等
磚石結構
50元/立方米
15
水井
一等
大
500元/個
二等
中
300元/個
三等
小
200元/個
樹木果竹補償標準
種 類
單 位
生 長 情 況
每株補償(元)
備 注
樹
木
雜 木
株
樹木中徑小于3厘米
1
樹木中徑小于3厘米的,按每畝不超過600株計算
株
樹木中徑3—5厘米(含3厘米)
2
株
樹木中徑5—10厘米(含5厘米)
4
株
樹木中徑10—12厘米(含10厘米)
5
株
樹木中徑大于等于12厘米
8
杉 樹 柏 樹
株
樹木中徑小于8厘米
15
樹木中徑小于8厘米的,按每畝不超過300株計算
株
樹木中徑8—15厘米(含8厘米)
20
株
樹木中徑大于等于15厘米
30
松 樹
株
樹木中徑小于3厘米
1
樹木中徑小于3厘米的,按每畝不超過600株的計算
株
樹木中徑3—5厘米(含3厘米)
3
株
樹木中徑5—8厘米(含5厘米)
5
株
樹木中徑8—15厘米(含8厘米)
8
株
樹木中徑大于等于15厘米
15
竹 林
毛 竹
50千克
20
水 竹
50千克
12
果
樹
柑樹、桔樹、枇杷樹、梨樹、桃樹等
株
幼齡期
10
按畝補償,柑樹每畝不超過130株,桔樹不超過70株,桃、枇杷、梨樹不超過45株
株
始果期
30
株
盛果期
50
株
衰老期
25
楊梅樹
株
幼齡期
15
按畝補償,每畝不超過40株
株
始果期
50
株
盛果期
100
株
衰老期
50
板栗樹
株
幼齡期
20
按畝補償,每畝不超過40株
株
始果期
75
株
盛果期
150
株
衰老期
50
柿樹
柿樹補償標準參照楊梅樹
按畝補償,每畝不超過40株
其他樹木、果樹根據年產值和生長情況,參照本表中相近林木樹種予以酌情補償
十、被拆遷的單位和個人,均自行解決臨時周轉房,搬家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按以下標準發放 (一)房屋建筑面積小于100平方米的每戶一次性補助600元; (二)房屋建筑面積大于等于10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的每戶一次性補助700元; (三)房屋建筑面積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每戶一次性補助800元。 搬遷戶以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為準。 (四)被拆遷房屋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每平方米一次性補助25元。 (五)拆遷非住宅用房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給予一次性補償,補償費計算公式為:3.5元/月X建筑面積X24個月。
求采納為滿意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