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給個人的賠償款賬務處理
具體入賬方式
據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法進行財務核算。
一、如果你單位為職工上保險了支付給個人的賠償款賬務處理 ,帳務處理如下支付給個人的賠償款賬務處理 :
1、發生工傷事故后,向職工墊付醫藥費:
借:其支付給個人的賠償款賬務處理 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賠付公司墊付的藥費時(如果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支付給個人的賠償款賬務處理 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公司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注:內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藥費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藥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二、如果你單位沒上保險,全額報銷工人的藥費時
借: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注:內資企業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關于工傷分類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對入賬和出賬是每個公司財務必須做的事情,這樣公司賬務清楚,不會進行逃稅、漏稅。這也是每個企業的一定的義務,如果工傷賠償的話一般是由保險公司打入到公司賬戶,再由公司統一將相關賠償賠償到個人手上,所以保險公司的入賬我們一般會計入到非營業收入賬內。
勞動仲裁支付給離職員工的賠償金如何記賬如果離職員工跟企業發生了勞動仲裁,企業最終根據仲裁結果給員工支付了相關費用,在會計處理時應根據具體類別進行分門別類進行。
法律分析
(一)補發的工資支付給個人的賠償款賬務處理 :這是勞動仲裁中經常出現的內容之一。企業應視同正常的工資支出,計入職工薪酬,并按照正常的“工資薪金支出”進行稅前扣除。(二)未簽訂勞動合同支付的雙倍工資等支付給個人的賠償款賬務處理 :具有處罰性質,多出正常工資的部分應計入“管理費用”,屬于企業管理問題導致的支出,不能按照“工資薪金支出”進行稅前扣除,但是可以據實稅前扣除。(三)補發的離職補償金:這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經常發生勞動仲裁的原因之一。企業應視同正常的離職補償金,以“辭退福利”計入“管理費用”,不能按照“工資薪金支出”進行稅前扣除,但是可以據實稅前扣除。(四)補發的其支付給個人的賠償款賬務處理 他各類補償或員工應得的支出,根據具體性質進行歸類,原則參照前述的處理。企業應視同正常的離職補償金,以“辭退福利”計入“管理費用”,不能按照“工資薪金支出”進行稅前扣除,但是可以據實稅前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公司付給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的該如何做賬企業根據勞動部關于《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支付給個人的賠償款賬務處理 ,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而對于公司付給員工的經濟補償金支付給個人的賠償款賬務處理 ,可以有以下兩種情況考慮支付給個人的賠償款賬務處理 :
1、確認因辭退福利產生的預計負債時
借:管理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2、各期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擴展資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當分期計入利息費用的未確認融資費用。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未確認融資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未確認融資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有關資產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支付給個人的賠償款賬務處理 ,應按購買價款的現值,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研發支出”等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
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當期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企業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租賃期開始日,按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費用)。
借記“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科目,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
采用實際利率法分期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借記“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攤余價值。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未確認融資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