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起訴發包方和擔保方,立案為何這么難?
01 案情簡介
北京ZZ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發包方)與卓偉(承包方),簽訂了一份《北京市建設工程分包合同》,項目工程名為“國際貿易中心項目寫字樓裝修深化設計、供應及安裝專業分包工程”。合同中詳細約定了承包工作內容、施工工期、施工技術質量要求及保障、承包方式費用計算方法及保證金、違約金條款、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另外還明確約定了: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向某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工程完工后發包人并未支付工程款,找來擔保人苗苗建筑公司做擔保,并簽訂三方協議書,協議內容為:北京ZZ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導致資金周轉困難,請求延期支付所欠卓偉工程款,并由苗苗建筑公司作為一般保證人,ZZ建筑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按時還款而導致苗苗建筑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的,苗苗公司有權向ZZ公司追償全部損失等內容。
果不其然,ZZ公司與苗苗公司并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各自的義務,因該協議書約定發生糾紛由擔保人苗苗建筑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二公司均未支付工程款,卓偉決定走法律程序。首先的問題是,仲裁還是訴訟,如選擇訴訟的應在哪個法院起訴?
卓偉對這種管轄法律關系復雜的情況毫無頭緒,很擔心自己冒然主張權益后立不上案而遭受損失,于是在朋友的推薦下,找到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建設工程辦案團隊,天用律師在接待卓偉時,為他做了詳細的解釋和分析。
02 律師分析
首先,如果我們以卓偉與ZZ建筑公司之間的主合同為基礎,將zz公司和苗苗公司列為被申請人,立案到仲裁庭,仲裁庭很有可能以《擔保協議》已約定了管轄法院為由駁回我們的請求,那必然導致走上第二條路。
第二條路是我們以該《擔保協議》為基礎,將ZZ公司與苗苗公司作為被告起訴到法院,法院很有可能認為依據《擔保協議》法院雖有管轄權,但依據《建設工程分包合同》中的約定,法院并無管轄權而駁回訴訟請求,讓我們回到仲裁。
那么,如果我們依據法定的工程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而立案,法院也有可能會依據我們手中的《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和《擔保協議》的約定讓我們先走仲裁程序,很有可能將案件的立案管轄問題推回到起點。
聽完律師的分析后,卓偉一頭霧水,覺得在這個問題上自己很難處理,也搞不定,于是立刻委托了天用律師辦理了全權委托,決定把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來做。
03 辦案紀實
接受委托后,天用律師立即準備相關材料開展工作。建設工程案件雖然是工程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但并沒有排除當事人選擇仲裁的約定。所以根據卓偉和發包方ZZ公司的約定,將ZZ公司和苗苗公司一并作為被申請人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被仲裁庭駁回,主要理由是《擔保協議》中約定了法院管轄。
天用律師與仲裁委關于管轄問題進一步交涉,他們給出的回復是仲裁條款必須經明確約定,申請人申請仲裁兩位被申請人,但現在只有卓偉和ZZ公司的兩方的《分包合同》中有約定仲裁條款,而三方協議中也就是《擔保協議》卻明確約定了法院管轄,且作為擔保的三方協議是獨立的,不能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對擔保方苗苗公司并沒有約束力,所以駁回了立案申請。
被駁回立案申請后,天用律師又在擔保人所在地法院立案,同樣被法院駁回了,理由法律關系為建設工程糾紛、且約定仲裁管轄。一切都在天用律師的掌控和判斷之中。
與立案庭法官取得聯系后,到現場與法官交涉,告知已經申請過仲裁,但被駁回,法官請示了庭長,給出的結論是,若僅起訴擔保人,法院有管轄權,若將債務人也就是發包人一并起訴,他們法院沒有管轄權,法官建議嘗試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訴,若該法院也不受理,他們會向共同上一級請示來指定管轄。
04 辦案結果
最后天用律師沒有選擇單獨起訴保證人,因為單獨起訴風險很大,將這些問題一并向委托人釋明后,他也不想單獨起訴保證人,所以最終向工程所在地的法院起訴,立案時天用律師把仲裁不予受理、法院不予受理的截圖都一并提交。最后在工程所在地法院成功立案!
05 律師小結
對約定仲裁管轄和法院管轄適用的問題,本案中突破了雙方或各方的約定,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專屬管轄通過立案申請。
雖然立案過程很曲折,但整個過程一直向委托人及時反饋辦案進展,讓委托人對案件走向有清晰的認識,所以即便辦案中出現各種問題,委托人均未表現負面情緒,仍積極配合律師工作,加快了各個流程的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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