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分項從什么時候開始
【太平洋汽車網】交強險是從2006年7月1日起實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分項從什么時候開始 ,簡稱“交強險”交強險分項從什么時候開始 ,為中國大陸官方因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行推出的針對機動車的車輛險種,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配套措施的最終確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要投保交強險,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志。在交強險制度實施前已購買商業三責險并且保單尚未到期的,原商業三責險保單繼續有效,駕駛人應隨車攜帶保單備查。原商業三責險期滿后,應及時投保交強險。
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簡稱“《交強險條例》”)的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屬于責任保險的一種。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并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圖/文/攝交強險分項從什么時候開始 :太平洋汽車網曾彩紅)
交強險是什么時候開始的。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分項從什么時候開始 ,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交強險分項從什么時候開始 ,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是從2004年5月1日首次被提出交強險分項從什么時候開始 ,2006年3月21日正式代替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于2006年7月1日實施《交強險條例》。
交強險的法律依據交強險分項從什么時候開始 :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投保、賠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制度何時開始實施是什么意思交強險制度什么時候逐漸實施交強險制度什么時候逐漸實施?原已投保的商業服務三責險是不是合理?依據《條例》要求交強險分項從什么時候開始 ,交強險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推行。機動車輛每個人、管理員自實施生效日3個月需要投保交強險交強險分項從什么時候開始 ,并在被安全機動車輛上置放交強險標志。在交強險制度實施前已選購商業服務三責險而且保單并未過期的,原商業服務三責險保單再次合理,駕駛員應隨身攜帶保單備查簿。原商業服務三責險滿期后,應立即投保交強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