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失業金
目前相關法律規定的是交滿1年失業金的享受3個月失業金如何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失業金 ,之后,每增加1年就再增加2個月的失業金。
法律分析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1、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如何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失業金 ;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如何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失業金 ;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如何申請失業保險金1.如何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失業金 他失業前工作的單位出具如何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失業金 了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2.用人單位應當在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3.職工失業后可以選擇是否申請失業保險待遇。愿意申請的如何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失業金 ,應持本人身份證明、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材料。
及時到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4.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對申請進行審核,
內容包括: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可靠,申請人是否參加了失業保險并繳納了失業保險費,是否進行了失業求職登記等。
對不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應書面告知其理由,如有異議可在多長時間內向哪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復議。
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為失業人員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相關手續。
5.領取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后,失業人員按月從同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
或者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證明文件,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怎么賠償失業保險需要按照以下流程進行賠償如何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失業金 :
1.用人單位需要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如何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失業金 ,并且在七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如何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失業金 ;2.勞動者拿著單位出具的證明,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3.機構需要對勞動者的材料進行審查;4.審查后,認為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準予發放失業金,向勞動者出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5.勞動者拿著機構出具單證,去銀行領取失業金。
【拓展資料】
一、1.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2.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二、基本種類
失業保險待遇中,醫療補助金是失業人員患病就醫時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的補助,標準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隨失業保險金一同發放的門診費和按規定比例報銷的醫療費兩部分;
三、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準參照當地在職職工的規定;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是為了鼓勵和幫助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再就業而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的費用。
四、一般說來職業介紹的補貼支付給職業介紹機構,由如何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失業金 他們為失業人員免費介紹職業,而職業培訓的補貼的支付辦法則不同,有些是直接發給失業人員、有些則是失業人員培訓后報銷,還有的是對培訓失業人員的培訓機構進行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