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意外死亡老板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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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后享有工傷保險待遇以及發生爭議獲得司法支持的前提條件。職工因為工傷事故死亡,應當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之后,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死亡待遇。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有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協商不成,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經仲裁裁決不執行裁決書規定義務的,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用人單位拒不執行的,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服刑并不免除民事賠償義務。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工人意外死亡老板沒錢 ;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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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工人意外死亡老板沒錢 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工人意外死亡老板沒錢 ,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后享有工傷保險待遇以及發生爭議獲得司法支持的前提條件。
職工因為工傷事故死亡,應當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之后,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死亡待遇。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有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協商不成,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經仲裁裁決不執行裁決書規定義務的,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用人單位拒不執行的,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服刑并不免除民事賠償義務。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人意外死亡老板沒錢 :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工人意外死亡老板沒錢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工人在工廠意外受傷死亡,賠償要六十萬,老板沒有錢怎么辦,要不要坐首先需要搞清楚如下問題工人意外死亡老板沒錢 :
1 員工跟老板是否有勞動合同約定?老板承擔什么責任?承擔幾成?
2賠償60萬的合法依據是什么?
3責任人拒絕賠償是否違法工人意外死亡老板沒錢 ,違法才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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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書生效后,可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受理后,會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若確無可執行財產的,人民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對方有可執行財產時再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工人意外死亡老板沒錢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工人意外死亡老板沒錢 ;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工人意外死亡老板沒錢 ;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工人意外死亡老板沒錢 ;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
(2)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3)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
(4)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
(5)仲裁裁決的被申請執行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請求,并提供適當擔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