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電子數據鑒定中心資質
專門公安電子數據鑒定中心資質 的機構有國家信息中心、北京網絡行業協會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等機構。資質主要有司法鑒定許可證(由司法局頒發)、國家級實驗室資質認定證書(由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頒發)、計量認證證書(由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等證書。
公安機關電子數據鑒定規則為規范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工作,確保電子數據取證質量,提高電子數據取證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規則》
第三條電子數據取證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集、提取電子數據公安電子數據鑒定中心資質 ;
(二)電子數據檢查和偵查實驗公安電子數據鑒定中心資質 ;
(三)電子數據檢驗與鑒定。
第四條公安機關電子數據取證涉及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對于獲取的材料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及時退還或者銷毀。
公安機關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2019修訂)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公安機關鑒定機構資格登記管理工作公安電子數據鑒定中心資質 ,適應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和司法公正公安電子數據鑒定中心資質 的需要,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公安電子數據鑒定中心資質 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安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安機關鑒定機構(以下簡稱鑒定機構),是指公安機關及其所屬的科研機構、院校、醫院和專業技術協會等依法設立并開展鑒定工作的組織。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鑒定,是指為解決案(事)件調查和訴訟活動中某些專門性問題,公安機關鑒定機構的鑒定人運用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理論成果與技術方法,對人身、尸體、生物檢材、痕跡、文件、證件、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及其它相關物品、物質等進行檢驗、鑒別、分析、判斷,并出具鑒定意見或者檢驗結果的科學實證活動。第四條 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遵循依法、公正、及時的原則,保證登記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高效。第二章 登記管理部門第五條 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設立或者指定統一的登記管理部門,負責鑒定機構資格的審核登記、年度審驗、變更、注銷、復議、名冊編制與備案、監督管理與處罰等。第六條 公安部登記管理部門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部屬科研機構、院校和專業技術協會,國家移民管理局及其所屬單位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登記管理部門負責所屬地市級、縣級公安機關,以及省級公安機關所屬院校、醫院和專業技術協會的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第七條 登記管理部門不得收取鑒定資格登記申請單位和鑒定機構的任何登記管理費用。
登記管理部門的有關業務經費分別列入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的年度經費預算。第三章 資格登記第八條 鑒定機構經登記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取得《鑒定機構資格證書》,方可進行鑒定工作。
《鑒定機構資格證書》由公安部統一監制,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鑒定機構資格證書》正本懸掛于鑒定機構住所內醒目位置,副本主要供外出辦理鑒定有關業務時使用。第九條 鑒定機構登記的事項包括公安電子數據鑒定中心資質 :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鑒定人、鑒定項目、注冊固定資產、使用的技術標準目錄等。第十條 單位申請鑒定機構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單位名稱和固定住所公安電子數據鑒定中心資質 ;
(二)有適合鑒定工作的辦公和業務用房;
(三)有明確的鑒定項目范圍;
(四)有在項目范圍內進行鑒定必需的儀器、設備;
(五)有在項目范圍內進行鑒定必需的依法通過資質認定或者實驗室認可的實驗室;
(六)有在項目范圍內進行鑒定必需的資金保障;
(七)有開展該鑒定項目的三名以上的鑒定人;
(八)有完備的鑒定工作管理制度。第十一條 單位申請設立鑒定機構,應當向登記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鑒定機構資格登記申請表》;
(二)所有鑒定人的名冊;
(三)所有鑒定人的警務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專業技術職稱證明材料、學歷證書的復印件;
(四)辦公和業務用房的平面比例圖;
(五)儀器設備登記表;
(六)鑒定采用的技術標準目錄;
(七)鑒定機構內部管理工作制度;
(八)鑒定機構的法人代表證明,或者同級公安機關負責人關于保證鑒定人獨立開展鑒定工作的書面承諾;
(九)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可以申報登記開展下列鑒定項目:
(一)法醫類鑒定,包括法醫臨床、法醫病理、法醫人類學和法醫精神病鑒定;
(二)DNA鑒定;
(三)痕跡鑒定;
(四)理化鑒定,包括毒物、毒品和微量物質的鑒定;
(五)文件證件鑒定;
(六)聲像資料鑒定;
(七)電子數據鑒定;
(八)環境損害鑒定;
(九)交通事故鑒定;
(十)心理測試;
(十一)警犬鑒別。
根據科學技術發展和公安工作需要,鑒定機構可以申請開展其他鑒定項目。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部屬科研機構、院校和專業技術協會,國家移民管理局及其所屬單位等申請設立鑒定機構,應當向公安部登記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所屬院校、醫院和專業技術協會,以及地市級公安機關申請設立鑒定機構,應當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登記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縣級公安機關申請設立鑒定機構,應當由地市級公安機關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登記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是否有筆跡鑒定的資質筆跡鑒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征、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鑒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主要任務是通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某嫌疑人的筆跡。筆跡鑒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偽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摹仿筆跡和繪畫筆跡。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筆書寫時,也可以用筆痕特征充實認定書寫人的根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筆跡進行鑒定。在鑒定過程中,鑒定人有權公安電子數據鑒定中心資質 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所以,公安電子數據鑒定中心資質 你必須準備好鑒定所需材料,并交納鑒定費用。當然,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