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二級為什么不予立案
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公安局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向上一級公安局申請復核。還可以請求檢察院立案監督或者直接提起刑事自訴。如果確實有犯罪事實,公安不立案,可以走立案監督程序。輕傷二級公安局不立案,稱沒有犯罪事實,應該怎么辦?
最大的可能是已經受理為行政案件了,且受案后也依法及時為你做了傷情鑒定,但是可能是因為你那個輕傷二級的傷情尚且沒有證據能明確是由誰造成的,是怎么造成的,所以遲遲不能抓人。法律不是當事人自己想想的,要講究證據和邏輯,你也說了監控看到一部分,你這么說那基本上就是沒拍到具體毆打的鏡頭,有證人說是那一幫人打的,那基本上就是沒人說道那個輕傷二級具體是誰造成的,這不是囫圇說是一群人造成的,就把那一群人都刑拘就可以的,主犯刑拘,其他行政拘留即可,全部刑拘那是冤假錯案。
建議如下輕傷二級為什么不予立案 :向辦案單位索要立案告知單,如對方不肯給或者告知沒有立案,向對方索要不予立案告知單,如對方拒絕,則通過三點途徑解決輕傷二級為什么不予立案 :1、撥打12345反應情況要求立案監督輕傷二級為什么不予立案 ;2、向當地公安局局信訪部門反應要求立案監督;3、到檢察院要求立案檢查。如果派出所不立案,就索要書面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拿著《不予立案通知書》到公安局申請復議,也可以同步地拿著《不予立案通知書》到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輕傷不立案標準:根據規定,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之一是構成輕傷,因此未構成輕傷或當事人沒有報案的,一般不予立案。但如果構成了輕傷且當事人報案的,應當予以立案調查并追訴。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輕傷二級為什么還不判刑因為傷害比較重輕傷二級為什么不予立案 ,即使是經過調解輕傷二級為什么不予立案 ,也不能免除加害人的刑事責任,這不是自訴案件。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機關立案追究對方刑事。根據法律規定, 刑事犯罪行為 不但侵害輕傷二級為什么不予立案 了受害人的利益,也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一旦發現有刑事犯罪行為,就必須啟動刑事訴訟的程序,由公訴機關代表國家來追究 犯罪嫌疑人 的刑事責任,并最終由法院來判定其是否應當受到刑事處罰。對于已經進入 刑事訴訟程序 的違反刑事法律規范的行為,也只僅僅是一部分的違反刑事法律規范的行為,才是刑事案件“私了”的對象。就是說,對于可以“私了”的刑事案件,只是刑事案件中的一部分,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私了”,那些適宜于“私了”的刑事案件可以“私了”那些不適宜于“私了”的刑事案件,是不能允許“私了”的,只能通過“公了”的途徑來解決。刑事案件“公了”完全是國家意志的反映和體現。但是,刑事案件“私了”卻是國家意志和當事人意志的統一,兩者缺一不可,修改后的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輕傷二級為什么不予立案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 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以下刑罰的輕傷二級為什么不予立案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 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 犯罪情節輕微 ,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和解的適用程序(l)啟動。適用刑事和解通常有三種啟動方式:一是當事雙方自行提出達成和解的愿望;二是當事人雙方親屬、代理人、辯護人代為提出和解請求;三是司法機關對符合刑事和解條件的案件而沒有進行和解的,告知當事人可以進行和解。(2)受理。刑事和解的受理,應由公、檢、法機關進行。受理后,應當審查是否具有刑事和解的必要性與可能性。經審查認為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條件的,辦案機關應告知雙方當事人。(3)和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并且必須得到當事人或者 法定代理人 的認可。一般情況下,和解協議應當在協議訂立之日履行完畢。如果加害人確有經濟困難的,在征得被害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分期履行和解協議。(4)監督。司法機關對加害人履行賠償協議的情況進行適時檢查、督促,并根據案件的性質、危害后果及賠償協議履行的情況作出處理決定。從實踐來看,對于刑事和解案件,司法機關一般采取以下幾種處理方式:一是撤銷案件;二是不起訴;三是免予刑事責任;四是從寬處理。公安部門在偵查環節啟動和解機制,對受理的 輕微刑事案件 調解后,可以撤銷案件;對移送 檢察院審查起訴 的輕微刑事案件,符合條件的刑事案件達成和解協議后,可以作不起訴處理或建議法院對被告人從寬處理,法院和解成功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或對被告人從寬處理。
輕傷二級檢察院為何不批捕?因為不符合批捕的條件輕傷二級為什么不予立案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輕傷二級為什么不予立案 ,逮捕的條件為輕傷二級為什么不予立案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1)有證據證明發生輕傷二級為什么不予立案 了犯罪事實。(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輕傷二級為什么不予立案 ,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法醫鑒定2級輕傷可不可以構成刑事案件嗎輕傷二級為什么不予立案 你好輕傷二級為什么不予立案 ,這關鍵要看是否涉嫌故意傷害等違法行為了,如果是的話,應該是的,但是,如果是過失等行為就另當別論了。
輕傷二級夠立案標準嗎輕傷二級達到輕傷二級為什么不予立案 了多數以危害后果為構成要件的罪名的立案標準。
但是輕傷二級為什么不予立案 ,有些情形下要求更重的結果,比如過失致人重傷罪,不達重傷二級以上不構成犯罪。再如防衛過當或避險過當,都要求造成重傷以上,因此這些情形下輕傷二級不夠立案標準。
建議你對照一下,再作商量。
望采納,謝謝!
為什么很多輕傷都不立案【法律分析】輕傷二級為什么不予立案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輕傷二級為什么不予立案 ,對于輕傷不立案輕傷二級為什么不予立案 的情形輕傷二級為什么不予立案 ,是對于輕傷的犯罪事實顯著輕微就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一般條件下和解的比較多,雙方和解后一般就不立案輕傷二級為什么不予立案 了,節約司法資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馗嫒巳绻环?,可以申請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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