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后續輔助器具費用由誰承擔
《 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規定:“ 工傷 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工傷后續輔助器具費用由誰承擔 ,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 工傷保險 基金支付。”根據上述規定,輔助器具費用的計算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由于《工傷保險條例》中并未對這種標準作出具體規定,因此在數額的確定上應參照相關法律或者司法解釋的規定。原《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已廢止)和老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中都規定“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綜上,《工傷保險條例》中輔助器具費用 賠償金 額的計算也應以“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為宜。 其計算公式為: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例如:趙某為某運輸公司裝卸工,在一次運輸石料的過程中,因運輸車輛的翻斗欄板發生破損事故,導致左眼破損且左腿截肢,后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其可以安裝左側的假眼,并可配置輪椅一輛。為便利做單位為其安排的傳達室接線員的工作,周某到某美容中心安裝工傷后續輔助器具費用由誰承擔 了一只高檔次假眼,花費3000元,而普通醫院的該項費用僅為2021元,后又到殘疾人商店購得普通型輪椅一臺,花費1800元,其應獲得的輔助器具賠償金額得按照普通適用型標準計算,而不是按照其所實際支出的數額計算,因為其假眼超出工傷后續輔助器具費用由誰承擔 了普通適用型的標準。這樣,趙某所能獲得的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為: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2021元+1800元=38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且“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由于《工傷保險條例》在這方面沒有作出單獨的規定,因此存在上述情況時應適用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在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選擇上應做到透明、公開、公正。
工傷判決后輔助器具費用由哪里負責工傷員工存在傷#殘,需要配備輔助器材,那么員工是需要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確認,在確認之后費用應該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沒有經過確認是不會進行報銷工傷后續輔助器具費用由誰承擔 的。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后續輔助器具費用由誰承擔 :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人員殘疾輔助器具費用有誰承擔工傷員工存在傷#殘工傷后續輔助器具費用由誰承擔 ,需要配備輔助器材工傷后續輔助器具費用由誰承擔 ,那么員工是需要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確認,在確認之后費用應該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沒有經過確認是不會進行報銷的。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工傷后續輔助器具費用由誰承擔 ;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住院后所有的費用誰承擔工傷住院期間工傷后續輔助器具費用由誰承擔 的各項費有購買保險的工傷后續輔助器具費用由誰承擔 ,是由保險公司負責工傷后續輔助器具費用由誰承擔 ,沒有購買的,由公司直接支付。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工傷后續輔助器具費用由誰承擔 ;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后后續治療費用該誰承擔?在職期間工傷后續輔助器具費用由誰承擔 ,職工因工傷或者工傷復發發生工傷后續輔助器具費用由誰承擔 的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工傷后續輔助器具費用由誰承擔 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單位未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因其過錯給職工造成工傷后續輔助器具費用由誰承擔 了經濟損失,全部治療費用依法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分析
工傷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中的一種,是指為了保障參保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應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的專項資金。根據相關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九項費用,應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勞動能力鑒定費是指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進行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再次鑒定、復查鑒定活動中產生的費用,對工傷職工的傷殘程度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能夠準確評定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有利于保障傷殘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又稱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對這些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應當與其保留勞動關系。也就是說除非這些職工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死亡外,用人單位不得與這些職工終止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