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兵幾級傷殘可以安排工作
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軍人才能安排工作。
民政部規定義務兵幾級傷殘可以安排工作 :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服役期間因公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退役士兵義務兵幾級傷殘可以安排工作 ,可以選擇按《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謀職業;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服役期間因公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退役士兵義務兵幾級傷殘可以安排工作 ,政府不負責安排工作。
那么也就是說義務兵幾級傷殘可以安排工作 ,對于因戰的八級以上的殘疾軍人民政部門市安置工作的,對于六級以上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符合條件的可以作為退休安置,對于四級以上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那么不是退休就是直接供養。
擴展資料義務兵幾級傷殘可以安排工作 :
第二十九條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主要內容還包括:
——調整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范圍。將原來城鎮籍士兵、服現役滿10年的士官、獲個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因戰因公致殘的五級至八級士兵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改為服現役滿12年以上的士官,獲個人二等功、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因戰致殘的五級至八級殘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
——調整了傷病殘士官退休和供養范圍。將原來的因戰、因公一級至四級殘疾等級的所有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調整為因戰、因公一級至六級殘疾等級的中級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一級至四級殘疾等級的初級士官作供養安置。
——完善了退役士兵繼續完成學業政策。將原來的在校大學生士兵退役后保留1年學籍,擴展為退役后2年內允許復學,參加國防生、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以及軍官人選選拔時優先錄取。
此外,改革還調整了安置經費保障辦法,退役士兵安置經費由原來的地方財政承擔為主,調整為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當兵8年軍殘10級有什么辦法安置工做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義務兵幾級傷殘可以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義務兵幾級傷殘可以安排工作 的義務兵幾級傷殘可以安排工作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義務兵幾級傷殘可以安排工作 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幾級傷殘可以安排工作 ;
(四)是烈士子女的。
我是六級傷殘退伍軍人 請問是否給予安置工作?六級傷殘退伍軍人可以給予安置義務兵幾級傷殘可以安排工作 ,前提是符合《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第二條規定義務兵幾級傷殘可以安排工作 的人員。
根據《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第二條規定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或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文職干部和中級以上士官義務兵幾級傷殘可以安排工作 ,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的初級士官、義務兵和軍隊院校生長干部學員,適用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