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兵十級傷殘給安排工作嗎
持有《殘疾軍人證》的10級殘疾軍人的待遇義務兵十級傷殘給安排工作嗎 ,是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1年修訂版)網頁鏈接第四章優待中義務兵十級傷殘給安排工作嗎 ,所有的條款(市內公交輕軌免費,軍人優先,長途汽車、火車、飛機半價,景點優惠或免費等等)均可以享受的;而對于自從2004年出現(輕微傷)九級、十級殘疾軍人后,所有的法規(《退役義務兵安置條例》(1987年實施、2011年被《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替代而失效)、《退役士兵安置條例》(2011年11月11日實施)網頁鏈接)均沒有工作安置(安排)的。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義務兵十級傷殘給安排工作嗎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十級軍殘給安排工作嗎不能由部隊安排義務兵十級傷殘給安排工作嗎 ,義務兵十級傷殘給安排工作嗎 ,但是根據革命軍人傷殘安置條例規定義務兵十級傷殘給安排工作嗎 ,傷殘軍人(包括義務兵)應該由各地.退安辦負責妥善安排好傷殘軍人義務兵十級傷殘給安排工作嗎 的工作
05年政策傷殘軍人10級有分配工作嗎?一個71年入伍、因戰五級殘疾軍人回答小戰友義務兵十級傷殘給安排工作嗎 :2005年國家政策法規、對于因戰、因公十級殘疾軍人(革命傷殘軍人是2004年10月前舊稱)具有政府安排工作義務兵十級傷殘給安排工作嗎 的只有城鎮兵源的十級殘疾軍人。就是農村兵源的殘疾軍人也是只有八級(原三等乙級革命傷殘軍人)以上的義務兵十級傷殘給安排工作嗎 ,才有“原征集地區有條件的義務兵十級傷殘給安排工作嗎 ,可以在企業、事業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殘廢撫恤金,保障義務兵十級傷殘給安排工作嗎 他們的生活。”依據是1987年12月12日國務院發布、至2011年11月失效(2005年的有效法規)的《退役義務兵安置條例》網頁鏈接第十條規定。
《退役義務兵安置條例》第十條 因戰、因公致殘的二等、三等革命傷殘軍人(2005年6月前已經套改為五級、六級、七級和八級殘疾軍人),原是城市戶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農業戶口的,原征集地區有條件的,可以在企業、事業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殘廢撫恤金,保障他們的生活。
《退役義務兵安置條例》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