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活了就辭退員工
一、公司沒活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1、公司沒活辭退員工的賠償如下:
(1)公司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勸退員工的公司沒活了就辭退員工 ,公司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沒活了就辭退員工 ;
(2)公司違反法律規定單方面辭退員工的公司沒活了就辭退員工 ,公司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雙倍賠償金;
(3)因勞動者存在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被辭退的公司沒活了就辭退員工 ,沒有賠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辭退的流程是什么
辭退的流程如下:
1、與勞動者協商達成一致或者向其發出辭退的通知;
2、由勞動者如約完成工作交接;
3、及時為其出具離職證明;
4、在十五日內及時為其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沒活辭退員工,沒有鑒勞動合同,員工怎樣維權來得到補嘗?辭退就是所謂公司沒活了就辭退員工 的解除勞動關系公司沒活了就辭退員工 ,因公司經營不善公司沒活了就辭退員工 ,導致公司沒活了就辭退員工 的裁員,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為一年一個月,超過半年算一年。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公司沒活了就辭退員工 的體現方式之一,但沒有勞動合同并不代表沒有事實勞動關系。而且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涉嫌違反勞動合同法,員工可以要求補償。
可以去當地人社局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賠償。
公司因為沒活辭退員工有補償嘛1、公司因為沒活辭退員工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公司沒活了就辭退員工 , 經濟補償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標準計算。
2、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沒活了就辭退員工 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