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勞動法賠償標準
一、 勞動法 裁員補償標準是什么 《 勞動合同法 》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裁員勞動法賠償標準 ,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裁員勞動法賠償標準 的裁員勞動法賠償標準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裁員勞動法賠償標準 ,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裁員勞動法賠償標準 : (一)依照 企業破產法 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 勞動合同 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 賠償金 。 二、企業該如何合法裁員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 3、將裁減人員方案征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 解除勞動合同 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 經濟補償金 ,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單位在進行裁員的時候,也是要滿足規定的條件,而不能借口效益不好裁員,這樣就屬于違法裁員,自然單位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員工做出相應的賠償。而在合法裁員的時候也是需要做出補償,這里的性質不同,各位一定要注意進行區分。
勞動法辭退員工的賠償標準是什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裁員勞動法賠償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裁員勞動法賠償標準 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裁員勞動法賠償標準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裁員勞動法賠償標準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法裁員補償標準法律分析裁員勞動法賠償標準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裁員裁員勞動法賠償標準 ,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依法實施經濟性裁員的,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法裁員補償標準?一、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之情形裁員勞動法賠償標準 ,且用人單位據此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裁員勞動法賠償標準 ,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任何賠償。二、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條之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裁員勞動法賠償標準 的,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三、除上述理由外用人單位非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或者即使存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條之規定的情形,但勞動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即:“(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需應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