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條例解釋 第四十三條_交強險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機動車保險適用范圍的補充說明(交強險條例第四十三條解讀)
一、法律保護范圍的延伸
機動車在非道路區域發生事故時,造成的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同樣適用交強險條例。這條規定出現在條例第四十三條,作為法律適用范圍的補充條款。制定這個條款主要有五個原因,這些原因涉及法律體系銜接和實際保障需求。
二、為何要特別規定
交強險條例沒有把非道路事故直接寫入主要條款,而是采用補充說明的形式。這種情況主要是由法律體系決定的。交強險條例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配套法規,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主要規范道路上的交通行為。作為配套法規,交強險條例自然以道路交通事故作為主要管理對象。
三、兩種情況的本質相同
雖然道路和非道路區域存在場地差異,但事故造成的損害后果是相同的。在工地、農田、封閉小區等非道路區域,機動車碰撞行人或發生側翻,同樣會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交強險設立的初衷是保障受害者權益,無論事故發生在哪里,受害者的損失都需要得到賠償。
四、為什么單獨列出條款
法律制定者考慮到實際發生的概率差異。統計數據顯示,機動車在道路外區域發生事故的概率明顯低于常規道路。道路具有明確的通行規則和車流特征,而非道路區域的交通環境復雜多樣。單獨設立補充條款既保證法律完整性,又避免建立兩套賠償體系造成的資源浪費。
五、法律體系的統一性
我國法律體系有明確的制定規范。主要條款集中處理最常見的情況,特殊情形通過補充條款說明。這種立法方式既能突出管理重點,又能兼顧特殊情況。例如建筑工地內的工程車事故、景區內部道路的觀光車事故,這些都屬于補充條款的適用范圍。
法律銜接的具體表現
交強險條例第一條明確說明立法目的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權益。第二條限定投保范圍是境內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這些條款顯示交強險主要針對道路交通事故。但法律制定者同時注意到,完全排除非道路事故可能產生保障漏洞。
實際操作的現實需求
補充條款的設立體現法律的人性化考量。當農用三輪車在田間作業時發生側翻,或者小區內私家車剮蹭行人,這類事故的受害者同樣需要保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