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費承擔
1.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費承擔 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費承擔 ,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
2.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費承擔 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費承擔 ,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費承擔 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
3.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鑒定的,由醫療機構繳付;
5.對首次鑒定不服,再次申請鑒定的,由申請再次鑒定人繳付;
6.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以收取鑒定費用。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鑒定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全文》 第十五條 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
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鑒定費由誰承擔法律分析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費承擔 :按照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費承擔 我國司法鑒定規則的規定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費承擔 ,經過鑒定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費承擔 ,屬于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行為、造成醫療損害結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費承擔 ,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按照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比例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說,誰提出做司法鑒定的誰應當預先繳納鑒定費用,如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由醫療機構承擔法律則比例的鑒定費用,將退還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屬的預繳費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九十九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并經人民法院準許。
醫療事故鑒定費由誰承擔醫療事故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或者患者承擔。根據法律規定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費承擔 ,事故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費承擔 ,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費承擔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費承擔 ,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費承擔 ,可以收取鑒定費用。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鑒定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司法鑒定費用誰承擔?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收取司法鑒定費用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費承擔 ,收費的項目和標準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司法鑒定的鑒定費仍然是按照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費承擔 ,誰提出,誰預先繳納的原則。因此,最終的鑒定費用的承擔還是與鑒定結果相關系的。按照我國司法鑒定規則的規定,經過鑒定,屬于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行為、造成醫療損害結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按照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比例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說,誰提出做司法鑒定的誰應當預先繳納鑒定費用,如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由醫療機構承擔法律則比例的鑒定費用,將退還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屬的預繳費用。如果經過鑒定醫療機構沒有過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的,誰提出的司法鑒定申請,誰負責承擔鑒定費用。如果是醫療機構提出的申請的,由醫療機構承擔,由患者及其家屬提出的申請的,由患者及其家屬承擔。如果是在訴訟中,法庭申請委托的,通常是雙方當事人各預交一半。
醫療事故鑒定費用醫院承擔嗎醫療事故鑒定費用誰承擔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費承擔 ,需要看具體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費承擔 的情況。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費承擔 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費承擔 ,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費承擔 ,鑒定費用由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支付。參加鑒定的醫學專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級)鑒定2200元/例次,(省級)鑒定3200元/例次收取;專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級)鑒定1700元/例次,(省級)鑒定2200元/例次收取。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全文》
第三十六條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法院鑒定費用誰來承擔司法鑒定的鑒定費仍然是按照誰提出誰預先繳納的原則最終的鑒定費用的承擔還是與鑒定結果相關系的。按照我國司法鑒定規則的規定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費承擔 ,經過鑒定屬于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行為、造成醫療損害結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費承擔 ,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按照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比例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說,誰提出做司法鑒定的誰應當預先繳納鑒定費用,如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由醫療機構承擔法律則比例的鑒定費用,將退還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屬的預繳費用。如果經過鑒定醫療機構沒有過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的,誰提出的司法鑒定申請,誰負責承擔鑒定費用。如果是醫療機構提出的申請的,由醫療機構承擔,由患者及其家屬提出的申請的,由患者及其家屬承擔。如果是在訴訟中,法庭申請委托的,通常是雙方當事人各預交一半。
一、終止司法鑒定的情形有哪些
1、發現委托鑒定事項的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通常情況下,在申請司法鑒定前,需要簽訂鑒定協議書,已經就鑒定的目的和用途做出了說明,在鑒定受理的同時,實踐上已經進行了審查。在訴訟實踐中,很少遇到本條規定中出現終止鑒定的情況。
2、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不真實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因為,在我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中,明確規定證據是通過不合法的手段取得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本身就存在問題的。這樣的證據是根本不能夠作為證據使用的。因此,在鑒定過程中遇到這樣的情況的應當終止鑒定。
3、因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鑒定材料耗盡、損壞,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絕補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鑒定材料的;在本書的前半部分已經向大家介紹過了,鑒定是依據是當事人雙方提交的鑒定材料,如果不能夠按照鑒定機構的要求提供這些材料的,必然導致鑒定程序的終止。
4、委托人的鑒定要求或者完成鑒定所需的技術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和鑒定能力的;從司法鑒定實踐看,本條的規定實際上是司法鑒定機構在審查受理的司法鑒定申請的時候沒有預見到該鑒定機構不具備鑒定能力,而在鑒定程序中發現的。由于鑒定程序確實無法繼續進行下去,只好做出終止鑒定的決定。從實際情況看醫療司法鑒定很少出現這樣的情況。
5、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鑒定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或者被鑒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鑒定無法繼續進行的;本條的規定更多的體現在“被鑒定人不予配合”的情況下。由于醫療司法鑒定往往鑒定專家需要對患者進行現場檢查,確定傷害情況,如果患者沒有特殊情況,無理由拒絕檢查(包括輔助檢查的),造成鑒定專家無法做出鑒定結論的,只能夠做出終止鑒定的決定。
6、因不可抗力致使鑒定無法繼續進行的;不可抗力在相關的章節經行介紹,在鑒定實踐中很少能夠遇到。
7、委托人撤銷鑒定委托或者主動要求終止鑒定的;
8、委托人拒絕支付鑒定費用的;
9、司法鑒定協議書約定的其他終止鑒定的情形。
二、司法鑒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1、按照司法鑒定規則的要求,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應當要求委托人出具鑒定委托書,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并提供委托鑒定事項所需的鑒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托書。
2、鑒定材料包括檢材和鑒定資料。檢材是指與鑒定事項有關的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鑒定資料是指存在于各種載體上與鑒定事項有關的記錄。
3、鑒定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準備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名稱、委托鑒定的事項、鑒定事項的用途以及鑒定要求等內容。委托鑒定事項屬于重新鑒定的,應當在委托書中注明。
4、委托人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法律依據:《訴訟費交納辦法》 第十二條 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