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痛點
醫療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痛點 ,未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范所規定的注意義務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痛點 ,在醫療過程中發生過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痛點 ,并因這種過錯導致患者人身損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痛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被侵權人死亡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痛點 ,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律規定的醫療損害責任有哪些法律分析: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痛點 ,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痛點 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痛點 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條,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痛點 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醫療事故責任糾紛有哪些醫療事故責任糾紛是指因醫療機構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痛點 的過失行為導致患者人身損害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痛點 ,醫療機構有向患方賠償的責任但拒絕賠償或者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痛點 ,患方與醫療機構發生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痛點 了糾紛。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痛點 ,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