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協商
交通意外傷殘鑒定
不幸發生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協商 ,身體受損傷殘鑒定協商 ,想找肇事車輛和保險公司索賠,索賠傷殘鑒定協商 的項目中有關于傷殘賠償的項目,進行傷殘賠償時要對于傷殘的程度和等級進行鑒定,去哪里鑒定?怎么鑒定?傷殘鑒定協商 我為您介紹交通意外傷殘鑒定。
去哪里鑒定傷殘鑒定協商 ?
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一般是委托專門的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通常有兩種方式:
1、協商鑒定 ,即雙方當事人之間協商確定好相關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可免除爭議再重新鑒定,受害人自行進行司法鑒定的,對方當事人對鑒定結果不同意的,需要重新鑒定。
2、指定鑒定 ,雙方對于鑒定機構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或者受害者一方申請法院鑒定的,法院可指定相應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的鑒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
1、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會根據事故的責任大小及事故的原因等出具交通事故責任書和相關的交通事故鑒定委托書(又叫推介書),在傷殘鑒定之前,就需要去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隊拿一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
2、沒有推介書或者不想找交警拿推介書的,還可以先就交通事故案件起訴立案,不計算具體賠償數額,然后請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也可以去做傷殘鑒定。
3、肢體鑒定時間一般是受傷3個月后去做,精神鑒定一般是受傷6個月后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
4、傷殘鑒定分兩種:精神鑒定、肢體鑒定。另外還有一個“三期”鑒定,即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的鑒定。
5、肇事者認為受害人的鑒定結果失真或者不同以鑒定結論的,可申請重新鑒定,如果自己委托所作的傷殘鑒定被推翻,則之前的鑒定費對方不承擔,要受害方本人承擔該交通事故第一次的無效傷殘鑒定委托費用。
交通意外傷殘鑒定 @2019
雙方協商的傷殘鑒定機構一方認為不合理可以推翻嗎傷殘鑒定是會被推翻的。傷殘鑒定的結果可以推翻傷殘鑒定協商 ,但是是不容易被推翻的傷殘鑒定協商 ,只要是合法的傷殘鑒定協商 ,法院是可以進行重新評估的批準的。傷殘的鑒定結果能不能被推翻,一般是取決于兩個因素的:傷情是否實際上能達到鑒定的某級傷殘的標準和鑒定程序是否是違法的,比如鑒定人沒有鑒定的資格或者是鑒定的結論根據不足的等等情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傷殘鑒定協商 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傷后,傷殘鑒定怎么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的傷殘鑒定協商 ,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傷殘鑒定協商 ,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可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如不提出申請,則視為一般受傷,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申請傷殘鑒定。這時,可以由雙方協商一致,共同選定一家具有資質的民間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如:延吉的延平司法鑒定中心、天平司法鑒定中心等均為具有資質的民間鑒定機構)。如果傷者15日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請求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請是無效的申請,公安機關不再受理。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一般為兩個:一是醫院的證明;二是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評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并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傷殘鑒定協商 ;
(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傷殘鑒定中當事人雙方協商是必經程序嗎?不是必經程序傷殘鑒定協商 ,傷殘鑒定一般有兩種方式傷殘鑒定協商 ,一種是受害方向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提出申請傷殘鑒定協商 ,由法院、檢察院或公安局出具委托鑒定傷殘鑒定協商 的書面文件傷殘鑒定協商 ,通過法院備案的鑒定機構進行,由雙方選擇鑒定機構(一方經法定通知不去,不影響鑒定機構的確定)進行鑒定。
另外一種是一方當事人自己去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這種鑒定結論的證明效力一般較弱。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評定的步驟是這樣的:首先是由受害者向法院起訴傷殘鑒定協商 ,申請傷殘鑒定,然后法院提供指定的傷殘鑒定機構名單供訴訟雙方選擇。在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了鑒定機構后,法院會發送委托函給鑒定機構。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會和申請人聯系,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住院病歷等,以及需要交納的費用。傷殘鑒定的費用一般由申請人承擔,這一部分費用可計算在訴訟費用中,由敗訴的一方承擔或根據比例雙方承擔。在司法實踐中,申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以下這些:1、出入院記錄傷殘鑒定協商 ;2、出院小結;3、病歷本;4、疾病診斷證明書;5、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X片、CT及診斷報告;6、交通事故認定書;7、傷殘鑒定委托書(若對治療尚未終結或者出院的傷者,因調解需提供鑒定等級而提前做傷殘鑒定的情況,應當在傷殘鑒定委托書中予以說明)。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九十二條
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
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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