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公司補償申請書
對于任何一家公司來說,無論是勞動合同到期,還是公司辭退員工,都應該給予離職員工經濟補償金,否則離職員工有權利向公司索要這筆錢。畢竟過錯方不是員工,而是公司要求公司補償申請書 的原因,所以不要害怕得罪公司,而是拿到要求公司補償申請書 我們應有的一切。
因此,要求公司補償申請書 我有以下幾點建議想要與大家分享:
一、要求公司補償申請書 了解相關法律常識
按照勞動法明確的規定,凡是因為公司的原因離職,公司都應該給員工經濟補償金,并且按照“不滿6個月,按照0.5倍計算要求公司補償申請書 ;超過6個月不滿1年,按照1倍計算”的原則,例如工作了5.2年,基本工資標準是5000元,那么我們在計算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時候就是按照5000*5.5倍相當于27500元。
二、公司是否愿意拿出
一般情況下公司辭退員工后,絕大多數的原因就是因為不滿意,所以即使是員工向公司提出經濟補償金,公司也有可能不愿意拿出,所以一定要提前與公司協商清楚,看一看公司的態度,以免產生更麻煩的事情。
三、勞動局
當我們與公司協商不下去的時候,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走法律程序,讓勞動局出面來解決這件事情,這樣公司更能夠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畢竟法院不會偏袒任何一方,而是站在公正公開的立場上去解決問題,讓大家拿到應有的一切。唯一不好的地方就是浪費時間,一整套流程走下來差不多需要半年的時間,所以盡量還是與公司私下協商,這樣辦事效率會高很多。
其實無論我們選擇哪一種方式,目的都是為了拿到應有的一切。畢竟大家的錢都不是大風刮來的,而是我們辛辛苦苦賺來的,何必要當這個冤大頭呢?不僅不討好,還讓人厭惡。
與單位協商離職,想單位賠償錢,應該怎樣寫申請書?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肯定是有經濟補償要求公司補償申請書 的,如果要求公司補償申請書 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除非用人單位侵犯要求公司補償申請書 了你的權益。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要求公司補償申請書 ;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執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
賠償申請書?賠償申請書這么寫;
賠償請求人要求公司補償申請書 :×××要求公司補償申請書 , , ,族,現住×××,電話:×××。
賠償義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請求事項:
事實根據和理由
此致×××
賠償請求人:×××
年×月×日
申請國家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相關知識:國家賠償申請書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國家賠償書》第12條專門規定: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⑴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⑵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⑶申請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