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工傷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職業病職業病工傷賠償標準 的賠償標準如下: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職業病工傷賠償標準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業病工傷賠償標準 ; 2、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職業病工傷賠償標準 ,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3、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等輔助器具,費用按國家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期限,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職業病一般可以賠償多少金額只有鑒定為職業病才能獲得賠償;賠償數額要根據傷殘標準來定。
職業病賠償標準如下:
一、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職業病工傷賠償標準 的職業病工傷賠償標準 ,保留勞動關系職業病工傷賠償標準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職業病的賠償標準是什么職業病賠償標準職業病工傷賠償標準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職業病工傷賠償標準 的職業病工傷賠償標準 ,保留勞動關系職業病工傷賠償標準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職業病工傷賠償標準 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職業病賠償標準有哪些要做鑒定職業病工傷賠償標準 ,看職業病傷殘等級職業病工傷賠償標準 ,依照等級作出賠償。 一級工傷賠償 標準保留勞動關系職業病工傷賠償標準 ,退出工作崗λ。如果δ退出工作崗λ職業病工傷賠償標準 ,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從 工傷保險基金 中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9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 辦理退休手續 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二級工傷賠償標準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λ。如果δ退出工作崗λ,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8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級工傷賠償標準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λ。如果δ退出工作崗λ,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8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四級工傷賠償 標準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λ。如果δ退出工作崗λ,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工傷賠償 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λ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λ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λ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70%,并由用人單λ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λ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λ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λ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和 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六級工傷賠償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λ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λ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λ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λ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λ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λ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λ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七級工傷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λ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八級工傷賠償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λ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九級工傷賠償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λ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級工傷賠償 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λ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鑒定標準職業病賠償標準一、 工傷鑒定賠償 標準職業病最新標準根據職業病工傷賠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工傷賠償標準 :第四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及時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職業病工傷賠償標準 的勞動合同。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就是職業病工傷賠償標準 你講的鑒定前費用)。第五十條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第五十一條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第五十二條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第五十三條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后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二、職業病費用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患職業病的勞動者有權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下列 工傷保險待遇 : (一)醫療費:因患職業病進行診療所需費用,由 工傷保險基金 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由用人單位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 (三)康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四)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普及型輔助器具標準支付;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 (六)生活護理補助費:經評殘并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經鑒定為十級至一級傷殘的,按照傷殘等級享受相當于6個月至24個月的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八)傷殘津貼:經鑒定為四級至一級傷殘的,按照規定享受相當于本人工資75%至90%的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九)死亡補助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不低于48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一次支付; (十)喪葬補助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一次支付; (十一)供養親屬撫恤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對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撫恤金:對其配偶每月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對其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每人每月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發給; (十二)國家規定的其職業病工傷賠償標準 他工傷保險待遇。本條例施行后,國家對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和標準作出調整時,從其規定。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 未參加工傷保險 的,其勞動者從事有毒物品作業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保證勞動者 享受工傷待遇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無營業執照以及被依法 吊銷營業執照 ,其勞動者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患職業病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給予勞動者一次性賠償。第四十五條勞動者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4號《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方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第十條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本辦法所稱居住地是指勞動者的經常居住地。四、一旦鑒定為職業病,應向企業提出 工傷保險費用 和賠償,或向勞動部門提起仲裁,或向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 ,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賠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