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膝關節傷殘鑒定怎么測量
在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和工傷鑒定中車禍膝關節傷殘鑒定怎么測量 ,測量兩腿長短車禍膝關節傷殘鑒定怎么測量 的方法是:從髂前上棘點(髂前上棘也就是車禍膝關節傷殘鑒定怎么測量 你系皮帶時皮帶所在的那兩側的骨頭那個位置)至腳后跟的直線距離。
在其他檢測中車禍膝關節傷殘鑒定怎么測量 ,有多種測量方式和要求,但在傷殘鑒定中不予采用。
車禍骨折傷殘鑒定標準法律分析車禍膝關節傷殘鑒定怎么測量 :車禍的骨折傷殘鑒定標準是根據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來確定的車禍膝關節傷殘鑒定怎么測量 ,其將脊柱四肢損傷分為重傷一級、重傷二級、輕傷一級、輕傷二級、輕微傷五個等級車禍膝關節傷殘鑒定怎么測量 ,分別列舉車禍膝關節傷殘鑒定怎么測量 了具體的傷害情況,在對骨折進行傷殘程度鑒定時,只需將實際損傷情況對應到相應等級下的列舉項中即可認定傷殘等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關于發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公告
5.9脊柱四肢損傷
5.9.1重傷一級
a)二肢以上離斷或者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踝關節以上)。
b)二肢六大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5.9.2重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強直畸形或者功能喪失50%以上。
b)臂叢神經干性或者束性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c)正中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d)橈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e)尺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f)骶叢神經或者坐骨神經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g)股骨干骨折縮短5.cm以上、成角畸形30度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h)脛腓骨骨折縮短5.cm以上、成角畸形30度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i)膝關節攣縮畸形屈曲30度以上。
j)一側膝關節交叉韌帶完全斷裂遺留旋轉不穩。
k)股骨頸骨折或者髖關節脫位,致股骨頭壞死。
l)四肢長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關節形成;四肢長骨骨折并發慢性骨髓炎。
m)一足離斷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離斷或者缺失50%以上。
n)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離斷或者缺失4趾。
o)兩足5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
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5.9.3輕傷一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b)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關節韌帶斷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長骨骨折畸形愈合。
e)四肢長骨粉碎性骨折或者兩處以上骨折。
f)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關節面。
g)股骨頸骨折未見股骨頭壞死,
h)骺板斷裂。
i)一足離斷或者缺失1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
k)三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已行假體置換。足跟離斷或者缺失20%以上。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m)肢體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5cm以上。
5.9.4輕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經損傷。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e)肢體大關節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g)骨骺分離。
h)損傷致肢體大關節脫位。
i)第一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一趾缺失。
j)兩節趾骨骨折;一節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兩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關節脫位。
l)肢體皮膚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
5.9.5輕微傷
a)肢體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b)肢體關節、肌腱或者韌帶損傷。
c)骨挫傷。
d)足骨骨折。
e)外傷致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f)尾椎脫位。
交通事故導致右膝后交叉韌帶斷裂,傷殘鑒定可以評幾級?交通事故右膝后交叉韌帶損傷一般可以定為十級傷殘車禍膝關節傷殘鑒定怎么測量 ,但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必須等傷者康復后才可以評定的。交通事故傷殘傷殘鑒定是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過程,傷殘等級從一級到十級,各有不同的標準。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于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于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于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h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車禍膝關節傷殘鑒定怎么測量 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若構成傷殘,則還需要承擔如下賠償責任車禍膝關節傷殘鑒定怎么測量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車禍傷殘鑒定標準你好車禍膝關節傷殘鑒定怎么測量 ,關于車禍 傷殘鑒定標準 是怎樣車禍膝關節傷殘鑒定怎么測量 的,以下內容你可以看看 一、一級 傷殘 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車禍膝關節傷殘鑒定怎么測量 : 1、植物狀態; 2、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頭面部損傷致: 1、雙側眼球缺失; 2、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2、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體損傷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6、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二、二級傷殘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語; 3、雙眼盲目5級 4、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5、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3、雙眼盲目5級; 4、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肢體損傷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三、三級傷殘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嚴重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雙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4、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5、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6、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 3、雙眼盲目4級以上; 4、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于5°); 5、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4枚以上; 6、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7、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2、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廓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 2、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女性雙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2、大便和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八)、會陰部損傷致雙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九)、肢體損傷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4、一肢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喪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四、四級傷殘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嚴重運動性失語或嚴重感覺性失語; 3、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 4、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 5、陰莖勃起功能完全喪失。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級以上; 3、雙眼盲目3級以上; 4、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于10°); 5、雙耳極度聽覺障礙; 6、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8、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2、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影響呼吸功能; 2、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完全缺失或嚴重畸形。 (八)、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閉鎖。 (九)、肢體損傷致雙手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十)、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2%以上。 五、五級傷殘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 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嚴重失用或失認癥; 4、單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5、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6、單癱(肌力2級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1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2級以上; 3、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 4、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于20°); 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50%以上; 6、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0枚以上 7、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 8、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10、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損(或嚴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畸形愈合,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2、影響呼吸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2、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嚴重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2、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雙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2、膀胱切除; 3、尿道閉鎖; 4、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八)、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嚴重狹窄,功能嚴重障礙。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十一)、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4%以上。 六、 六級傷殘 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2、嚴重失讀伴失寫癥;或中度運動性失語或中度感覺性失語; 3、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3級以下); 4、單癱(肌力3級以下); 5、陰莖勃起功能嚴重障礙。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側眼嚴重畸形;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視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視力1級以上; 3、雙眼低視力1級; 4、雙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5、顳下頜關節強直,牙關緊閉 6、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 7、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0%以上; 9、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嚴重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四)、頸部損傷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五)、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六)、盆部損傷致: 1、雙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2、子宮全切。 (七)、會陰部損傷致雙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八)、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功能障礙。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70%以上; 2、雙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6%以上。 七、七級傷殘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認癥; 4、嚴重構音障礙; 5、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4級); 6、單癱(肌力4級); 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覺缺失。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3、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重度張口受限; 4、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6枚以上; 5、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6、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7、外鼻部大部份缺損(或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4平方厘米以上; 9、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50%以上; 10、頭皮無毛發75%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四)、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75%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 (六)、腹部損傷致雙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2、女性骨盆嚴重畸形,產道破壞; 3、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體部份缺失(或畸形);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功能障礙。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2、雙手感覺完全缺失; 3、雙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 4、一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5、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6、一肢喪失功能75%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8%以上。 八、 八級傷殘 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讀伴失寫癥;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覺缺失; 4、陰莖勃起功能障礙。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盲目4級以上; 2、一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于5°); 3、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2枚以上; 4、一耳極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5、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6、鼻尖及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 9、頭皮無毛發50%以上; 10、頜面部骨或軟組織缺損32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體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12肋以上骨折。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 3、一側腎切除或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2、雙側輸尿管嚴重狹窄,或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狹窄; 3、尿道嚴重狹窄。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嚴重影響功能。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嚴重影響功能。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30%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75%以上; 3、一足弓結構完全破壞,另一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4、雙足十趾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5、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6、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0%以上。 九、九級傷殘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嚴重失讀或嚴重失寫癥; 4、雙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5、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 6、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盲目3級以上; 2、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3、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于10°); 4、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中,牙齒脫落8枚以上; 5、口腔損傷,牙齒脫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 9、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20cm以上; 12、面部細小癱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平方厘米以上; 13、頭皮無毛發25%以上; 14、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16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體粉碎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 1、嚴重聲音嘶啞; 2、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肺葉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級。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膽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2、骨盆嚴重畸形愈合; 3、尿道狹窄; 4、膀胱部分切除; 5、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6、子宮部份切除; 7、直腸、肛門損傷,遺留永久性乙狀結腸造口。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50%以上; 2、陰囊損傷,瘢痕形成75%以上。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10%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50%以上; 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完全喪失; 4、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5、一足足弓構破壞; 6、雙上肢長度相差10cm以上; 7、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喪失功能25%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12%以上。 十、 十級傷殘 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神經功能障礙,日?;顒幽芰p度受限; 2、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3、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4、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5、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6、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7、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8、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9、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10、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低視力1級; 2、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3、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4、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癥狀; 5、眼內異物存留 6、外傷性白內障; 7、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9、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13、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平方厘米以上; 17、頭皮無毛發40平方厘米以上; 18、-骨缺損4平方厘米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癥狀和體征;或-骨缺損6平方厘米以上,無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 19、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臺,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3、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補; 4、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2、膽囊破裂修補; 3、腸系膜損傷修補; 4、脾破裂修補; 5、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6、膈肌破裂修補。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4、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5、子宮破裂修補; 6、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7、膀胱破裂修補; 8、尿道輕度狹窄; 9、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3、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4、一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5、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5、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6、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7、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9、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
車禍傷殘肢體鑒定標準傷殘等級鑒定是等受傷者出院傷情穩定后申請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來做的車禍膝關節傷殘鑒定怎么測量 ,以下是做出傷殘等級的鑒定的參考標準:
【一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植物狀態;
2、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車禍膝關節傷殘鑒定怎么測量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頭面部損傷致:
1、雙側眼球缺失;
2、一側眼球缺失車禍膝關節傷殘鑒定怎么測量 ,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2、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體損傷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6、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二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語;
3、雙眼盲目5級
4、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5、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3、雙眼盲目5級;
4、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肢體損傷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三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嚴重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雙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4、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5、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6、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
3、雙眼盲目4級以上;
4、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于5°);
5、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4枚以上;
6、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7、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2、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廓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
2、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女性雙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2、大便和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八)、會陰部損傷致雙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九)、肢體損傷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4、一肢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喪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四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嚴重運動性失語或嚴重感覺性失語;
3、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
4、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
5、陰莖勃起功能完全喪失。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級以上;
3、雙眼盲目3級以上;
4、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于10°);
5、雙耳極度聽覺障礙;
6、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8、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2、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影響呼吸功能;
2、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完全缺失或嚴重畸形。
(八)、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閉鎖。
(九)、肢體損傷致雙手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十)、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2%以上。
【五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
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嚴重失用或失認癥;
4、單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5、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6、單癱(肌力2級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1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2級以上;
3、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
4、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于20°);
5、舌肌完全麻痹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50%以上;
6、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0枚以上
7、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
8、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10、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損(或嚴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畸形愈合,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2、影響呼吸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2、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嚴重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2、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雙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2、膀胱切除;
3、尿道閉鎖;
4、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八)、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嚴重狹窄,功能嚴重障礙。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十一)、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4%以上。
【六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2、嚴重失讀伴失寫癥;或中度運動性失語或中度感覺性失語;
3、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3級以下);
4、單癱(肌力3級以下);
5、陰莖勃起功能嚴重障礙。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側眼嚴重畸形;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視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視力1級以上;
3、雙眼低視力1級;
4、雙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5、顳下頜關節強直,牙關緊閉
6、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
7、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0%以上;
9、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嚴重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四)、頸部損傷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五)、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六)、盆部損傷致:
1、雙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2、子宮全切。
(七)、會陰部損傷致雙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八)、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功能障礙。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70%以上;
2、雙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6%以上。
【七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認癥;
4、嚴重構音障礙;
5、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4級);
6、單癱(肌力4級);
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覺缺失。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3、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重度張口受限;
4、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6枚以上;
5、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6、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7、外鼻部大部份缺損(或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4平方厘米以上;
9、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50%以上;
10、頭皮無毛發75%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四)、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75%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
(六)、腹部損傷致雙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00px以上;
2、女性骨盆嚴重畸形,產道破壞;
3、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體部份缺失(或畸形);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功能障礙。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2、雙手感覺完全缺失;
3、雙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
4、一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5、雙下肢長度相差200px以上;
6、一肢喪失功能75%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8%以上。
【八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讀伴失寫癥;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覺缺失;
4、陰莖勃起功能障礙。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盲目4級以上;
2、一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于5°);
3、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2枚以上;
4、一耳極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5、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6、鼻尖及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
9、頭皮無毛發50%以上;
10、頜面部骨或軟組織缺損32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體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12肋以上骨折。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
3、一側腎切除或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150px以上;
2、雙側輸尿管嚴重狹窄,或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狹窄;
3、尿道嚴重狹窄。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嚴重影響功能。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嚴重影響功能。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30%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75%以上;
3、一足弓結構完全破壞,另一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4、雙足十趾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5、雙下肢長度相差150px以上;
6、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0%以上。
【九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顒幽芰Σ糠质芟?
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嚴重失讀或嚴重失寫癥;
4、雙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5、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
6、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盲目3級以上;
2、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3、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于10°);
4、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中,牙齒脫落8枚以上;
5、口腔損傷,牙齒脫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
9、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500px以上;
12、面部細小癱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平方厘米以上;
13、頭皮無毛發25%以上;
14、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16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體粉碎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
1、嚴重聲音嘶啞;
2、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肺葉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級。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膽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100px以上;
2、骨盆嚴重畸形愈合;
3、尿道狹窄;
4、膀胱部分切除;
5、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6、子宮部份切除;
7、直腸、肛門損傷,遺留永久性乙狀結腸造口。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50%以上;
2、陰囊損傷,瘢痕形成75%以上。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10%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50%以上;
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完全喪失;
4、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5、一足足弓構破壞;
6、雙上肢長度相差250px以上;
7、雙下肢長度相差100px以上;
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喪失功能25%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12%以上。
【十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神經功能障礙,日?;顒幽芰p度受限;
2、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3、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4、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5、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6、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7、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8、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9、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10、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低視力1級;
2、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3、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4、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癥狀;
5、眼內異物存留
6、外傷性白內障;
7、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9、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13、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250px以上;
16、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平方厘米以上;
17、頭皮無毛發40平方厘米以上;
18、顱骨缺損4平方厘米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癥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平方厘米以上,無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
19、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臺,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3、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補;
4、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2、膽囊破裂修補;
3、腸系膜損傷修補;
4、脾破裂修補;
5、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6、膈肌破裂修補。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50px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4、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5、子宮破裂修補;
6、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7、膀胱破裂修補;
8、尿道輕度狹窄;
9、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3、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4、一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5、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5、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6、雙上肢長度相差100px以上;
7、雙下肢長度相差50px以上;
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9、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