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河北省一級工傷賠償標準包括了: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X27個月;2、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河北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的90%;3、其河北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他費用河北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諸如治療費、住院費、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以及伙食費等河北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則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工傷的,可以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原來的工作崗位,同時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及傷殘津貼的待遇。其中,如果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話,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具體按照河北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按月計發。需要注意,如果傷殘津貼的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話,需要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河北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分別是多少根據《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按《條例》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河北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的河北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并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時本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4個月至8個月工資,其中河北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五級44個月,六級38個月,七級26個月,八級20個月,九級14個月,十級8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時本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2個月至4個月工資,其中:五級22個月,六級16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8個月,九級6個月,十級4個月。
河北省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法律分析河北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一、一級到四級賠償標準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一級傷殘為27個月河北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2、傷殘津貼賠償標準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五級到六級賠償標準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2、傷殘津貼賠償標準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三、七級到十級賠償標準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賠償標準七級26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2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14個月的本人工資;10級8個月的本人工資。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標準七級10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8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6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4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河北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河北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河北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河北省工傷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設區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河北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的18個月至7個月河北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其中:五級18個月、六級16個月、七級13個月、八級11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7個月。省直接管理單位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河北省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按照鑒定機構標準進行評判。賠償標準如下河北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
醫療費: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伙食補助費: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交通、食宿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產生河北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醫療期工資: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超過24個月。
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分為評殘前和評殘后,評殘前(住院)經醫院開具證明由用人單位負責護理,如未護理按照當地護工的工資支付;評殘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輔助器具費: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五級、六級傷殘,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河北省標準:五級44個月,六級38個月,七級26個月,八級20個月,九級14個月,十級8個月。基數為當地平均工資。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3834元×20=876680元。
下落不明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河北省工傷賠償標準202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傷情嚴重或者有特殊情況河北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的河北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經設區的市或者省直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停工留薪期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在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指派專人護理。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本單位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
工傷賠償的新標準如下:
(1)按生活自理障礙支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作為生活護理費;
(2)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一條,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