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不參與民事賠償
既然已經刑事立案公安機關不參與民事賠償 ,那就需要一個偵查公安機關不參與民事賠償 的過程。對于民事賠償部分公安機關不參與民事賠償 ,派出所可以調解公安機關不參與民事賠償 ,但如果加害人不愿意的,公安機關則無法調解。這里不存在不處理的問題。等到案件偵查終結公安機關不參與民事賠償 了,自然就會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終由法院作出判決。受害人一方在檢方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公安機關有無附帶民事賠償決定的權力首先公安機關不參與民事賠償 ,公安機關現在公安機關不參與民事賠償 的權力公安機關不參與民事賠償 ,第一是行政處罰,第二是民事調解,不具備民事賠償的判決能力,所以公安機關不談這個是避嫌,是合法的。
要民事賠償進行法律裁決,必須通過民事訴訟,行政復議沒用,因為行政裁定只能是處罰,不能對民事糾紛進行調解。
甲只能通過在公安部門協調下和乙協商,或者通過地方人民法院起訴乙和其妻子,要求公安機關不參與民事賠償 他們賠償。
記住公安機關不參與民事賠償 了,民事糾紛涉及法律問題,而公安機關只有行政執法權,沒有刑事,民事執法權
公安機關作出不追究刑事責任決定后還負民事賠償責任嗎公安機關已作出不追究刑事責任決定后公安機關不參與民事賠償 ,還需要負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不參與民事賠償 的關系是相輔相承的公安機關不參與民事賠償 ,即使不追究刑事責任還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承擔了民事賠償責任是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量刑情節,即承擔了民事責任并不意味著可以免除刑事責任,承擔民事賠償并取得被害人或家屬諒解的話,有可以得到從輕、減輕或者是判處緩期執行處理結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是減輕民事責任。
擴展資料公安機關不參與民事賠償 :
《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公安機關不參與民事賠償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侵權責任法》第四條 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是否應賠償?不可以。法院不受理。盡管屬于法定職責公安機關不參與民事賠償 ,但不是不管公安機關不參與民事賠償 ,而是沒發現。如你能證明發現公安機關不參與民事賠償 了不管,可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