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打架斗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行政處罰打架斗毆 的行政處罰打架斗毆 ,或者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打架斗毆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行政處罰打架斗毆 ;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架行政處罰一、關于打架行政處罰的相關說明行政處罰打架斗毆 :(治安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打架斗毆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你們這屬于是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行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二、打架斗毆會犯什么罪要看打架斗毆犯什么罪,則要看具體行為性質:1、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屬于“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3、如果是雙方聚眾斗毆的,屬于“擾亂公共秩序”犯罪,雙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眾斗毆罪”。三、打架斗毆構成犯罪的處罰有哪些如果打架斗毆的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后果,則使用《治安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則依據《刑法》規定,以聚眾斗毆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打架斗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行政處罰打架斗毆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后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于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應具有懲罰性。刑法第36條作了明確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即使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才能予以免予刑事處罰。刑法第37條規定:“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械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打架斗毆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罰: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打架斗毆構成聚眾斗毆罪的處罰: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眾斗毆的;2、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4、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打架斗毆罪行政處罰有什么標準《 治安管理處罰法 》 第四十三條毆打行政處罰打架斗毆 他人行政處罰打架斗毆 的,或者 故意傷害行政處罰打架斗毆 他人身體 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打架斗毆 :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3]20號 第十七條受害人 遭受人身損害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必要的營養費, 賠償義務人 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