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傷賠償案例
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也可獲工傷賠付
拔山鎮朝陽村王光蘭(化名)在工地上工作時受傷工地工傷賠償案例 ,未與工地所屬的公司簽定勞動合同工地工傷賠償案例 ,近日卻順利拿到工傷賠付。
去年1月的一天,王光蘭在永豐鎮團豐百家苑項目工地做雜工,工作時不慎從二樓滾落到底樓,致左髖臼、左額骨、左恥骨受傷。隨后, 王光蘭向項目所屬的建筑公司提出工傷賠償,卻遭到拒絕。
雙方協商不成,王光蘭找到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該院認為,根據《 勞動法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等相關規定,王光蘭與建筑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受傷屬工傷,應當依法享受有關工傷保險待遇。
■以案說法工地工傷賠償案例 :
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地工傷賠償案例 :部分用人單位用工,不重視簽定合同,所以認定事實勞動關系是關鍵。事實勞動關系主要有三種情形工地工傷賠償案例 :一是無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二是雙重勞動關系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三是無效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
本案中,受傷職工王光蘭與建筑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系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因此,王光蘭所受到的事故傷害,應被認定為工傷。應享受的工傷待遇包括:治療工傷的醫療費、接受工傷醫療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構成傷殘的傷殘補助金等。(來源:忠州日報)
2019年建筑工人工傷保險維權案例分析12月29日清晨工地工傷賠償案例 ,北京清華附中一處建筑工地發生腳手架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傷;12月28日,安徽蚌埠一住宅項目施工現場發生塔吊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兩人受傷;12月19日,河南省光山縣幸福花園小區工程發生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9人受傷。
經統計,僅去年12月全國公開報道的在建工程坍塌事故就有7起以上。由于建筑業生產經營和用工方式的特殊性,導致工傷事故高發,而建筑工人工傷保險參保率低、工傷認定調查取證難、工傷待遇落實難等問題突出,工傷維權已成為該領域從業人員最關心也最迫切解決的問題。
針對一些常見的工傷難題,記者采訪工地工傷賠償案例 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研究員李藍和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委員、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合伙人施杰,請工地工傷賠償案例 他們支招解惑。
承包分包難上保險
案例工地工傷賠償案例 :張某在某工地施工中不慎受傷,在申請工傷認定時,發現包工頭也是層層轉包承接的工程,別說是為工地工傷賠償案例 他上工傷保險,連用工主體資格都沒有。施工企業更表示,張某的工資不計算在工資總額內,按照現行繳費方式,無法為他上工傷保險。
李藍:建設單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并在項目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次性代繳本項目工傷保險費,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即按照“項目參保、一次躉繳、全員覆蓋、服務全程”的建筑行業農民工參保模式,為建筑行業農民工提供良好的工傷保險待遇。同時,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的企業,不必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而是可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同時,應當杜絕資質掛靠、層層分包、轉包等非法行為的發生,有關部門應堅決執行國家的相關政策法令,切實監管建筑行業的工程管理問題,從源頭上杜絕安全事故問責無人的窘境。同時,還應當明確違法分轉包工傷賠償連帶責任追究機制,即發包單位將工程業務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導致工傷的,發包單位與不具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建設項目沒參加工傷保險,職工發生了工傷,那用人單位就要支付職工工傷待遇。同時,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要承擔連帶責任。
單位未交工傷保險
案例:農民工王某在某建筑工地從事高空作業,施工中,他從5米高的鋼管架上墜落,造成身體多處骨折。雖被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但他卻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為其所在單位沒為他繳納工傷保險。
李藍:所有的建設項目必須參保,不參保就不能開工。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的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措施之一。對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施杰:針對這個問題,一些地區已經開始進行有益嘗試。例如四川成都在出臺了《成都市建筑施工企業非本市戶籍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建筑施工企業非本市戶籍農民工,均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參加建筑施工企業社會保險,由建筑施工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農民工遭遇工傷后,已實名參保的人員工傷保險相關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因此,若施工企業未按規定為農民工參保,農民工可向當地社保局、建設主管部門等反映情況,督促企業為農民工繳納保險費用,若農民工在遭遇工傷時企業未為其參保,仍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向施工企業主張賠償。
勞動關系難以確認
案例:吳某在某建筑工地進行油漆作業時,左腳被窗戶玻璃劃傷并損傷神經。因為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吳某必須先證明和建筑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才能進行工傷認定、傷殘評定,獲得應有的工傷賠償。但建筑公司拒不承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也不提供相關證據。勞動關系認定難,成為擋在工傷職工維權道路上的一道坎。
李藍:沒簽合同但遇到工傷,建筑工人可以拿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考勤記錄等等證據確認勞動關系。工人自己也需要盡可能收集勞動關系憑證,如可以明確出事的施工地點和目擊證人。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建筑企業就可以不跟員工簽合同。建筑企業應依法與職工簽勞動合同,保障員工權益。
施杰:建議農民工在工作期間注意保留諸如工資發放憑證、工作證等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以便在需要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時有所準備。 ;
工地工傷應該怎么賠償一、工地工傷如何賠償
在工人受傷情況下不能每天出勤工地工傷賠償案例 的都應該采取停工留薪工地工傷賠償案例 的方式,而規定的是:
1、受傷的工人已上班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每個月的工資(包括施工單位的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工地工傷賠償案例 ;
2、工人受傷但上班尚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每個月的實法工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工人受傷但上班沒滿1個月的,按合同標明的每個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工地工傷賠償案例 ;如果還沒約定好或者還在試用期內的工人是按照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受傷工地工傷賠償案例 了的工人因為家庭或者日常實際情況和就業需求,同時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識別,受傷工人已經需要用到假肢、矯形器、輪椅等輔助人體的醫療器械(輔助工具),而工人支付的費用工作單位是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由于受傷情況較嚴重的或者不能到施工地出勤工作的,施工單位是應該與工人繼續保留著勞動關系的,再由工作單位按照每個月都加上工人受傷的傷殘津貼,并且工作單位應該也要按照規定為受傷工人繳納應該繳納的社保費用。如果受傷的傷殘津貼是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所固定好的標準應該讓工作單位再補上差額的。
二、什么情況下可以主張工傷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以下兩種情形發生的可以主張工傷賠償:
1、因工傷死亡時可以獲得工傷賠償。員工在工地上勞動,因公負傷導致勞動者死亡的,可以獲得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等項目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是指工傷導致勞動者死亡或者是喪失了勞動能力,用人單位需要為勞動者承擔被扶養人的扶養責任。
2、勞動者因工負傷沒有死亡的情況也可以獲得工傷賠償。一般的工傷賠償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生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工地上受傷怎么主張賠償?
1、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之后,需要先就工傷問題進行工傷認定,只有經過認定為工傷之后,才能獲得工傷賠償。非因工負傷的,用人單位沒有過錯的,可以免除工傷賠償責任。
2、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在認定為工傷之后,就需要對工傷問題進行賠償。賠償費用的大小根據工傷程度以及相關的賠償項目進行計算。工傷傷殘程度的鑒定也涉及到勞動能力的鑒定,喪失了勞動能力的,即使勞動者沒有死亡,用人單位仍需承擔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
3、和解、仲裁或者訴訟。在進行工傷認定以及對工傷賠償數額的計算后,雙方可以就該賠償的賠償方式以及賠償數額等問題進行協商,可以協商解決的,那最好。不能協商解決的,勞動者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只能采用仲裁和訴訟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