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直不處理對誰不利
交通事故拖著對雙方都不利交通事故一直不處理對誰不利 ,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一直不處理對誰不利 ,應該及時處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一直不處理對誰不利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交通事故一直不處理對誰不利 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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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拖著不處理對誰不利發生交通事故拖著不處理對雙方都沒有好處交通事故一直不處理對誰不利 ,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通事故一直不處理對誰不利 的可以請人民法院判決。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