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地上物是不是要強拆
一、 土地租賃合同 到期后,地上附著物的處置怎樣處理 地上附著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樓房及附屬房屋等),構筑物(如水塔,水井,橋梁等)及地上定著物(如花草樹木,鋪設的電纜等)的總稱。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將如房屋、水渠、路橋等建筑物與構筑物看成地上定著物,將如樹、竹、花卉、園林等看成地上附著物。恢復原承包時的狀態。如土地上還有附著物自行處理,達到承包前的狀態。如有莊稼或建筑物可與發包人協議處理。在未爭得發包人的同意,必須恢復承包時的狀態,一切責任自負。 二、其他相關概念 1、土地的定義 土地是地球表面陸地部分,包括海洋灘涂及內陸水域。 2、土地的特性 土地的兩重性(自然特性和經濟特性) 土地作為生產資料而有別于其它生產資料的特性(自然本身產物/面積有限/永續性/不可移動)土地社會經濟屬性(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地產是財產權/土地具有準商品性/地產增值性) 3、土地和地產 土地即是資源又是資產(生產資料),而地產是土地資產(只有產權) 不動產(或房地產)是指土地資產及其定著物。 上面的地產中的定著物也就是土地上的附著物。 4、不動產 不動產是指無法移動、或移動后會損害其用途和價值的財產,主要是土地,地上定著物如房屋、道路、橋梁、牌坊,地上附著物如花草、樹木等。 5、動產和不動產是相對一般情況而言的 股票雖然是動產,但公司可能是無法移動或移動受到限制的;機器、設備雖然是動產,但移動也可能會減損其價值。牌坊通常被視為地上定著物,無法移動或移動后會損害其價值,但是,有特別紀念意義的牌坊,從破舊的老屋轉移到新建的博物館,沒準能賣出更好的價錢。 在解釋 不動產登記 制度就用到合同到期地上物是不是要強拆 了地上附著物就是地上定著物的概念合同到期地上物是不是要強拆 :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全面規定了不動產登記的制度安排、不動產登記的種類、不動產登記的具體程序和責任等。不動產登記包括土地及其附著物,有的也稱定著物,包括建筑、林木等。《民法典》不動產登記的規定將成為國土部門制定修改土地登記 法規 、規則的基本依據,也是今年10月1日之后,實施土地登記工作的基本依據。 在我國相關的土地租賃 合同到期 后,相關的租賃人需要根據自身簽訂這類 租賃合同 前的狀態,對土地進行相應的恢復,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租賃人需要對土地進行相應的恢復,以達到相應土地可以進行相應的耕種的目的,來對土地進行相應的維護。
與村委會訂立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到期后地上建筑物村委會要求無償拆除是否合法?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地上物是不是要強拆 ,村委會可以要求承包人返回土地合同到期地上物是不是要強拆 ,在到期合同到期地上物是不是要強拆 的情況下,承包人在土地上合同到期地上物是不是要強拆 的投入不能得到補償,屬合同到期自然終止。中華人民土地承包法中只明確規定在承包未到期進行使用權流轉時,承包人為提高產能的投入可依法得到補償。
農村土地租賃合同到期地上建筑物怎么處理聚土回答
您好合同到期地上物是不是要強拆 , 在簽訂合同時合同到期地上物是不是要強拆 ,如果沒有特別說明建筑物的歸屬問題合同到期地上物是不是要強拆 ,則建筑物的所有權歸修建方。若修建方為承包土地者,則可以選擇繼續承包土地。如不想續租,則應該與土地所有者協商處理。
土地租賃合同到期,但上面的建筑歸屬誰,怎么處理乙方所建房屋就不合法合同到期地上物是不是要強拆 ,出賣也違規。原則上土地歸甲方所有,地面建構筑物乙方所有(要看租賃合同),乙方有權搬走和拆除。丙方所有權利(要看購買合同)根據合同向乙方索賠,但不得阻礙甲方土地合同到期地上物是不是要強拆 的使用和根據租賃合同對地面建構筑物的處置。
擴展資料合同到期地上物是不是要強拆 :
1、租賃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處理好周邊關系,做好各項服務,協助乙方在企業登記注冊和建設施工過程中相關手續的辦理,確保企業穩定生產.
2、甲方確保出租地塊工業用電及道路設施于前建設完整,其中水泥路通至廠大門口,高壓線拉至廠區范圍_______米之內.逾期乙方有權決定退租,有權要求返還除本金外并計銀行利息.
3、合同期內,所租用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建設需要所租賃土地由政府收回的,甲方應在收回土地前個月,將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給乙方經濟賠償,賠償標準按土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附著物的市值及租賃期限的余期等實際因素協商確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土地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