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劃分
(一)完全責任,指 醫療事故 損害后果完全由 醫療過失 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以上是 醫療事故鑒定 ,如果做 醫療損害 責任鑒定醫療損害責任劃分 的話,現在又新增一個“同等責任”。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醫療損害責任劃分 : (一) 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 人身損害 進行治療所發生的 醫療費用 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 工資 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醫療損害責任劃分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 傷殘等級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醫療損害責任劃分 ;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 喪葬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 喪失勞動能力 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 精神損害 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損害的責任劃分指什么呢醫療損害責任劃分是醫療損害責任劃分 :根據醫療過失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和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起的作用醫療損害責任劃分 ,分為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輕微責任。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醫療事故責任的劃分1、完全責任醫療損害責任劃分 ,對醫療事故需要承擔100%的責任;
2、主要責任,需要對醫療事故承擔60%至90%的責任;
3、次要責任,需要對醫療事故承擔20%至40%的責任;
4、輕微責任,需要對醫療事故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醫療損害責任劃分 :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醫療損害責任劃分 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