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起訴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如何起訴
現在社會上交通問題一直是讓人頭疼的一個問題檢察院起訴交通肇事罪 ,中國的人越來越多,交通當然也就成為檢察院起訴交通肇事罪 了一個必可避免的問題,雖然現在有很多新型叫哦聽工具的出現,但還是不能處理好很多問題,在遇到問題的時候檢察院起訴交通肇事罪 我們可以選擇訴訟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因此,想必大家都想知道,關于 交通肇事罪如何起訴 ?接下來由我詳細為您介紹!
一、交通肇事罪如何起訴
由檢察院起訴。交通肇事犯罪屬于刑事案子,刑事案子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訴訟。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公訴是國家機關代表國家向提起的訴訟,通常是有公訴權力的司法機構代表國家向法院指控某人犯罪的刑事公訴。
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辦案流程:
1、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
對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報警后,一定要快速到達現場,到達現場后,迅速搶救傷者,控制肇事者,劃定現場保護范圍,尋找目擊證人,勘查事故現場,對肇事逃逸的要及時布置警力進行堵截。進行現場勘查時一定要及時迅速、全面細致。對現場的證據一定要及時提取,依法提取,妥善保管。對需要檢驗、鑒定的要及時進行檢驗、鑒定。
2、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它對能否構成刑事案件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及時送達當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了交通事故認定書為證據(鑒定結論),它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和證據的集中體現,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案件進行勘查、調查后做出的專業性很強的科學結論,它只是證明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的事實本身,不是對交通事故的處理決定,是當事人保護自己合法、正當權利的依據。
3、立案、破案
對經過調查的交通肇事案,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且歸自己管轄的,應當立即轉為刑事案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進行,制作《呈請立案報告書》,報經上級公安機關領導批準,予以立案。立案后,應當進行偵查,全面客觀的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材料,并予以審查核實。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立案,與其它刑事案件有所不同。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只有在分清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才能確定肇事者是否有罪。作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沒有作出事故認定書前,對很多交通肇事案的責任是不明確的,也就是說對能否構成刑事案件是不明確的。因此作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很多交通肇事案只有在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后,才能知道應該適用什么樣的程序,是該適用一般事故處理程序,還是適用辦理刑事案件程序。作為辦案人員一定要在這個問題上把握準確。
對于符合破案條件的案件,辦案部門應當制作破案報告,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破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犯罪事實已有證據證明;(二)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經歸案的。
破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案件偵查結果;(二)破案的理由和根據;(三)破案的組織分工和方法步驟;(四)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意見。
4、偵查終結
偵查終結的案件,偵查人員應當制作結案報告。結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二)是否采取了強制措施及其理由;(三)案件的事實和證據;(四)法律依據和處理意見。偵查終結案件的處理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重大、復雜、疑難的案件應當經過集體討論決定。偵查終結后,應當將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按要求裝訂立卷。向人民檢察院移送案件時,只移送訴訟卷,偵查卷由公安機關存檔備查。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法律手續完備,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應當制作《起訴意見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5、強制措施
刑事強制措施共5種: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
需要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制作《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說明取保候審的理由及采取的保證方式,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決定書》應當向犯罪嫌疑人宣讀,由犯罪嫌疑人簽名(蓋章)、捺指印。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對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時責令其提出保證人和交納保證金。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及時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既不交納保證金,又無保證人擔保的,可以監視居住。拘留犯罪嫌疑人,應當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并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蓋章)、捺指印,其拒絕簽名(蓋章)、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注明。對于被拘留人,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訊問。拘留后,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制作《拘留通知書》,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單位,對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注明原因。
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后,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別作出如下處理:(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二)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后,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三)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后,繼續偵查。
對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審查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立即提請批準逮捕。需要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一式三份,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對被逮捕的人,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訊問,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后,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制作《逮捕通知書》,送達被逮捕人家屬或者單位,對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逮捕通知書中注明原因。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
二、重大交通肇事的認定
1、必須發生了重大交通事故。即具有事故重大性,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結果條件。所謂重大交通事故是指發生撞車、翻車、翻船、船只碰撞等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2、重大事故必須發生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也就是說重大交通事故必須發生在與交通有直接關系的活動中。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以外,發生了與交通工具有關的重大事故,或者發生的重大事故與交通沒有直接關系,則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3、行為的違規性與事故的重大性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行為人的違規行為這一原因直接引起了重大交通事故發生,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兩者之間存在著刑法上的因果關系,這是確定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客觀依據。如果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即使發生了重大事故,也不能讓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行為人的違規行為引起重大交通事故發生的危害結果是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客觀依據,但并不意味著必然導致行為人負刑事責任,還要探究違規行為與重大危害結果發生之間的因果關系的具體情況。只有因果關系符合法律的規定才能負刑事責任,否則,便不負刑事責任。
以上是我為您整理的關于 交通肇事罪如何起訴 的內容。交通肇事犯罪屬于刑事案子,刑事案子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訴訟。如有其它疑問,歡迎向網站發布法律咨詢。
交通肇事罪如何起訴 @2019
交通肇事罪檢察院交通肇事罪 檢察院起訴交通肇事罪 ,檢察院有權決定不提取 公訴 。 《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 犯罪嫌疑人 沒有犯罪事實檢察院起訴交通肇事罪 ,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檢察院起訴交通肇事罪 ,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 刑法 規定不需要判處 刑罰 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 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 違法所得 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交通事故刑事起訴由誰來起訴交通事故刑事起訴由檢察院來起訴。交通肇事犯罪屬于刑事案子,刑事案子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刑事起訴表示交通事故已經被定性為刑事案件,需要由檢察院起訴。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檢察院起訴交通肇事罪 了相關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即當事人不主動向國家司法機關請求,國家司法機關一般不介入干預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舉報后,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然后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作為法律的裁判者進行公正的審判從而達到制裁犯罪人和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刑事案件的構成要素有:作案時間要素檢察院起訴交通肇事罪 ;作案空間要素;案件相關人要素;案件相關行為要素;案件相關物要素。一般有以下特點:外在表現為直接侵害形態;多數案件存在明顯的犯罪現場;案件因果聯系復雜多樣;案件形成具有階段性與突發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交通事故移交檢察院后該怎么處理檢察院會在最長一個月檢察院起訴交通肇事罪 的時間內公訴至法院的。
【法律分析】
交通肇事罪檢察院起訴的程序是檢察院起訴交通肇事罪 :作出提起公訴的決定。案件審查完畢檢察院起訴交通肇事罪 ,需要提起公訴的,應當由檢察長決定或由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在實行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情況下,主訴檢察官對其辦理的部分案件可以決定提起公訴。制作起訴書。人民檢察院作出起訴決定后,應當制作起訴書。起訴書必須加蓋檢察院的公章并附上有關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移送起訴書和其他證據材料。根據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應當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訴書、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如果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要求補充證據材料,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移送。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三百六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除有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情節外,量刑建議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內提出。建議判處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體確定的建議。提出量刑建議的,可以制作量刑建議書,與起訴書一并移送人民法院。量刑建議書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節、建議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判處刑罰的種類、刑罰幅度、可以適用的刑罰執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議的依據和理由等。認罪認罰案件的量刑建議,按照本章第二節的規定辦理。